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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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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超时使用电子产品 父母最高罚5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本报讯〕立法院今天(23日)三读通过儿少法部分条文,未来只要儿少使用电子产品时
,超过法定合理时间,严重导致身心健康受影响,可开罚父母最高5万元罚锾,另外在校
园方圆200公尺内,也不得经营特种营业场所。
儿少法今通过条文增订,明定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使用电子产品,若导致有害身心
健康,将可处父母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锾。卫福部国民健康署对此建议,2岁以下儿
童应避免使用电子产品,2岁以上儿童使用电子产品也应在每30分钟就休息。
目前条文中的“合理时间”仍有模糊之处,在初审时朝野立委对“长时间”定义意见不一
,条文将保留朝野进行协商。国民健康署则强调,未来会朝30分钟为“合理时间”研议,
并与地方政府讨论如何认定、执行。
校园方圆200公尺内 不得经营特种营业场所
今天儿少法也增订,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贩售商、电子游戏场等应距离幼儿园、中小
学、高中、职校等200公尺以上。
此外,今天儿少法修法条文也包括父母、监护人违规供应酒或槟榔给儿少,将加重处罚;
任何人不得迫使或诱使儿少处于对生命、身体易发生立即危险或伤害的环境,违法将接受
4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亲职教育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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