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剑斩清朝官! 周玉蔻用中国刑法定罪郝龙斌
资深媒体人周玉蔻22日在《美丽岛电子报》上面撰文表示大巨蛋等案,前台北市长郝龙斌
可能有“殆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台北市公共财产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损之嫌。周
玉蔻引用《刑法》第397条,请陈长文提醒郝龙斌做好坐牢入监准备;但其实中华民国《
刑法》只列到363条,她错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定罪在郝龙斌身上。
玉蔻左打又批火力全开,在电子报上撰文指出,台北市长柯文哲咬定大巨蛋招标案39项缺
失,前台北市长郝龙斌执政的北市府居然不动如山,丝毫未针对任何一样缺失,召集会同
远雄商讨修补策略,分明是图利远雄建设,涉嫌“殆忽职守”、“滥用职权”,要郝市府
的相关人员接受法律制裁。
周玉蔻在文章里还贴上法律条文──依照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或者怠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但其实中华民国《刑法》只列到第363条,多出来的34条刑法到底怎么回事?原来这397条
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搞错,网友吐槽周玉蔻
是Made In China,还有人说,这是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吗?
虽然周玉蔻随后就发现错误,把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改成正确条文,但文章一出,
早就有网友截图下来。误用大陆的法律来指控前台北市长,乌龙错误,真的让周玉蔻糗大
了。(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23/457989.htm#ixzz1gGMkHKLq
明朝剑斩清朝官↓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911/d91199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