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来讨嘘噜~~~~
这次悲剧后,我们要处理的重点,
应该是放在犯了“什么错”,而不是“谁”犯了错。
简单来讲,就是对事不对人,
我们只讨论在救火过程中出了什么错误,制度和装备上有什么问题,
而我们后续应该要怎么样去改善。
至于犯错的是谁,应该要受到怎样的处分,就算了吧,
除非他是恶意想害死人,不然根本不应该追究。
应该有听过“好撒马利亚人法”吧?
虽然特殊身分的消防员不完全适用,但精神是类似的,
只要你是尽力在帮助别人,就应该让你无后顾之忧,
不用担心因为结果不好而受到处罚。
否则可能会像台湾的医师一样,
救人救不回来就被告,医疗纠纷处理不完,
最后大家都开始防卫性医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甚至夸张一点的,还会跟这次的状况一样,
为了逃避被追究责任,所以大家乔一个河蟹的说法,
不见得会睁眼说瞎话,但会试图模糊焦点,掩盖事实,
让人死得不明不白后,也无法真正改善制度和错误,
只是以后大家都来玩“防卫性救火”而已。
所以我坚决反对严惩指挥官,因为这是民粹政治落后的象征,
反而应该保证指挥官只要不是恶意害人,或者是极端夸张的失误,
都应该不受惩处,而是由国家来处理后续赔偿的话,
那不但可以鼓励指挥官据实以告,提升后续检讨的效益,
也可以确保指挥官无后顾之忧,不至于做出过度保守判断。
但我想台湾民粹遗毒过深,很难啦,
继高额抚卹金之后,我看又要有人被痛下重惩了,
不但会被拔乌纱帽,说不定还要坐牢咧。
当然,这样很大快人心,乡民们一定推爆叫好,
但可悲的是,台湾的民主法治将永远不会进步,
不公不义的政客天堂,你我都推了一把。
※ 引述《ftyu (wei~)》之铭言:
: 这起事件 完全是指挥官的错
: 不须要帮护航
: 如果每次出事 指挥官都只是记记不痛不养的申诫.小过
: 这种憾事只是不断的重复发生
: 断水有可能 因为无线电喊 停水撤退
: 只要有“停水”2个字 操作车辆的消防员就会立刻停水
: 通常的状况是停水-泄压-排水-收拾装备
: 但那是指通常的状况...
: 但今天是要逃命 跟平时的状况大不相同
: 至于如果没停水 水带会不会乱甩?
: 如果最前面的瞄子关掉的话
: 就不会乱甩 会保持水带充满压力的状态
: 其实问题不是有没有喊停水
: 毕竟情况紧急 喊错也情有可原
: 不能原谅的是
: 在无待救者 + 火势无法短时间扑灭 + 屋主都说让他烧
: 为什么不放弃强攻? 为什么不放弃强攻?
: 有的指挥官很喜欢用部属的生命强攻
: 0-30分 灭不了火 就该全部撤退了 让他自己烧 烧完就没事了
: 为什么到了48.49分
: 看到情况很紧急 屋子会塌了 火已经整个烧起来了
: 才一直喊撤退!
: 最后这1.2分钟喊 就算喊100次都太晚
: 因为“决定继续强攻” 这个错误决定就已经完全铸下大错了
: 是希望这次对指挥管的处罚越好
: 最好可以重到把这个印象可以深深的烙印在每个指挥官的心里
: 因为下属殉职似乎不能让指挥官心存警悌
: (否则就不会有铁皮屋瘫塌殉职一再发生)
: 唯有严惩指挥官
: 并且要严重到让每个指挥官心生警悌
: 才不会再发生 拿下属生命强攻火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