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针对个案评论
台湾的监狱行刑制度是继受日本的
当年国际上正流行所谓“教育刑”
把人犯当成学生
认为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来矫正罪犯
所以整部监狱行刑法充满著教育的味道
监狱行刑的主角其实就是教化
把监狱分为若干“教区”
并设有教诲师(二线二监狱官)及教诲志工进行教化工作
理念很高尚,但可惜,一堆人是无法教化的
无法透过软性教育来矫正
人在成长过程中,是有改变可能的,用教育的方式来导正
就像在树木旁放架子,让他不会长歪
一但长大到一定年龄,再用教育的方式想让他改变
很难
我们必须承认有些人是无法教育的
只能透过强制方式来矫正
就像汽车板金凹陷,你只能重来一次,对他用硬的狂烧狂敲狂打
他才有可能回复原状
当初台湾师法的对象-日本
他们的行刑思维已经不同于台湾了
他们的刑务官主要负责行政及戒护
而行刑的主角则是心理专业人员
因为心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分辨出谁是有矫治可能的
辨别这件事是整个行刑的基础
这样才不会把有限矫正资源浪费在无效的人身上
法务心理技官(服务于监狱、少观所)
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_kyouse15.html
法务教官(服务于少年监狱、少观所)
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_kyouse12.html
台湾监所所然也有编制心理师、社工员
差别在于
日本的心理专业人员可以升到机关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