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电视才知道
消防局的部分在民国84年改为由各地方政府管理
这点我就很好奇了,为何警察还是归中央管
有什么原因吗?????????????????
由于消防改为地方政府管
出现了很多荒谬的事情,例如:人事,采购
很多局处长或高官居然没有消防相关背景
最有名的就是,高雄市政府将市管处处长拔擢为消防局局长
让完全没有经验跟相关背景的人来当当局高官
还有装备采购的部分,也是各地方政府自行采购
那就是有钱的县府能买好一点的装备
没钱的县府,当地的消防员只能多拜拜了
有没有办法让消防这部分回归中央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