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7条
公务人员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
,应负报告之义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下达时,公
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
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前项情形,该管长官非以书面下达命令者,公务人员得请求其以书面为之
,该管长官拒绝时,视为撤回其命令。
所以啦~这东西有没有上面的书面就很关键了
够谨慎又够胆的如果能要求到书面的命令保证没事(不违背刑法下)
印象中不是有传出之前宇昌案某内政部还是哪个部门的人员被要求做假资料
然后有人不是告诫他要全身而退就要把谁指示你做的证据给留下来吗?
只是讲是这样讲~上头要玩死一个小小公务员的手段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