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当时大巨蛋只有远雄独家投标】
你知道有时候纪录片比剧情片还要峰回路转
就如大巨蛋公开招标期间,
也可说是高潮迭起绝无冷场。
来来来,这个故事有点长,
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大巨蛋招标过程的一小段,
究竟,远熊是在什么情况下独(ㄍㄣ)家(ㄅㄣˇ)投(ㄅㄤˇ)标(ㄅㄧㄠ),
然后拿到标案的?
前情提要:
时间回到2003年中,依据徐少游(罗兴华)建筑事务所办理‘先期规划’与‘可行性评估’
开始办理后续的BOT招商。
先期规划:http://ppt.cc/24sJ
可行性评估:http://ppt.cc/dPxF
依照两组裁判(美国HOK与徐少游(罗兴华)建筑事务所)
所订的条件与评估来做这个BOT招标作业,
马市府团队找了森海国际工程,开始办理后续的BOT招商。
开了第一次的甄审会议,确认了招商文件、合约内容等等,
12月28日,大巨蛋开发案好了正式上网公告。
公开招标申请须知(原始合约):http://ppt.cc/I1eL
话说当初开始公开招标这颗蛋,
与远雄赵伯伯共组台北巨蛋企业联盟,
参与投标的刘培森建筑师曾经写信向马市府团队问了个问题,
询问市府在公开招标的申请须知,
条文2.2.4 所提的开发量限制里,
本案开发之‘总楼地板面积’是不是‘法定’楼地板面积?
93年4月14日北市府函覆刘培森,解释开发量限制的‘总楼地板面积’为‘法定容积’。
http://i.imgur.com/woCHBSX.jpg
噢,在说这个故事之前,我们先来谈谈什么是楼地板面积好了,
大巨蛋所在基地是10.02公顷,这个是基地面积,
在这块基地上所盖的建筑物,占的面积则叫做建筑面积,
而楼地板面积,是这个建筑物里面每一层的地板面积。
‘总楼地板面积’在字面上来看,就是所有的地板面积加总,对吧?
可是,总楼地板面积一般来说解释定义与计算上其实共有三种方式,
A是为计算建筑物之总工程造价所认定的方式,
B是为计算停车空间设置数量标准,
C则是为了计算容积率标准。
这又是什么意思?来看看公开招标的原文:
http://imgur.com/A4utCHd.png
(图:大巨蛋申请须知第二章)
大巨蛋申请须知第二章,土地使用管制说明里有写
大巨蛋开发案的总楼地板面积为96000坪(大概是316800平方公尺)
而体育园区的楼地板面积不可小于35000坪(是115500平方公尺)
里面只有说‘总楼地板面积’,
但却没有说这个总楼地板面积是要用在哪一种计算方式上。(刚刚提的ABC三种方式)
法律上的总楼地板面积,
(建筑技术规则施工编第1条第1项第7款定义)
http://nufpf.tripod.com/c003.htm
建筑物各层包括地下层、屋顶突出物及夹层等楼地板面积之总和。
而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里有规定,
不同设施都应实设楼地板面积换算设置一定的法定停车位。
也就是说,
A这里的‘总楼地板面积’包含了地下停车场、屋突、夹层还有机电设施。
96000坪 - (大巨蛋)35000坪 = 61000坪
61000坪还要减掉机电设备面积、停车场面积的面积,
才是真正可以拿来做商业设施的面积。
那可不可以不要设停车场呢?
当然不可以!
当然不可以!
当然不可以!
因为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有规定多少楼地板面积就要设一个停车位,
所以停车场一定要盖,
那叫法定停车位。
而
C容积楼地板面积的计算方式,
要扣除符合免计入容积楼地板的机电设备面积+停车场面积后,才是容积总楼地板。
也就是说,北市府回函的‘法定容积面积’算法就变成这样了:
96000坪 - (大巨蛋)35000坪 = 61000坪
61000坪全部都可以是商业设施
机电设备面积+停车场面积等balabalabalabala另计!
(且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订的)
建筑技术规则第162条
http://i.imgur.com/E2Megxx.png
所以咧,两种算法的开发量完完全全会不一样:
(A)总楼地板面积总开发量=
35000坪(大巨蛋)+61000坪(商业设施、机电设备面积+停车场面积)
=96000坪
而
(C)容积楼地板面积总开发量=
35000坪(大巨蛋)+61000坪(商业设施)+(机电设备面积跟停车场面积)
=96000坪+(机电设备面积+停车场面积)
=远雄现在实际盖的总楼地板面积14万9061坪
你要知道,停车场面积是非常非常非常大的,
若停车场是包含在96000坪内,就根本一点儿也不划算。
市府回函给刘培森的内容,
其实就只是在告诉他说‘96000坪不包含停车场哟!’
BUT,
同一天里,马市府回函给另一家厂商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文,
却又不是这么说的,
http://i.imgur.com/LgLojLv.jpg
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询问了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