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BOT案得标者,
有履行合约的话就合法阿!!
人家便宜的租借地给他,
他有盖停车场阿,
他有搞文创阿
他有盖体育设施阿~~
其它的他要摆商店收店租,
砍树、放狗、让企业辨公室进来也没有违法阿!!
说不定民众就是喜欢看球赛买精品
停车尿尿顺便逛apple store
当文青拍拍照, 再去吃高档下午茶!!!
商人嘛,当然是要赚钱为目的阿!!
今天法律角度来看,搞不好就真的都合法阿!!!
因为商人不是第一天接触法律的。
另一个角度看,就政商合作,我出地你出钱,
我有公共设施你有店租收,合约到期后就都还我了阿~~
到底哪里有错??!!
就好像他有钱要给你三亿是他的自由阿,
要合法逃税当然不会直接汇钱阿,
就算他被告也查不出来,还要赔他妨害名誉的啦~~
到底错在哪??????????????
观感哪里不好????????
不然换个得标者来盖,纯粹只有停车场、球场、文创广场
其它什么都没有了,就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