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5/01/16/55930.html
2.完整新闻标题:
第3方支付法三读通过 网络储值上限5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
管理条例》,将网络储值、汇款金额等从3万元提升至5万元,让民众的网络消费行为更为
方便。另外,三读条文也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的最低资本额门槛提高为5亿,但若只做代
收代付者,门槛则降为1亿。
被称为“第3方支付专法”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备受关注,该法于去年12月29日
完成初审,今天顺利三读通过。
根据三读条文,在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储值、汇款方面,原本台币、外币储值余额不得超
过3万元,但新法则调高到5万元,增添网络交易的弹性。
至于电子支付机构的最低资本额门槛,原本行政院版本皆订为3亿,但经过立法院协商,
决议若未从事储值业务,资本额可降为1亿元;若从事储值者,资本额则调高至5亿元。
而新法也规范,电子支付机构可办理“网络帐户储值”、“线下交易(实体交易)”和无
实质交易的“汇款”3大业务;为避免电子支付机构违法,未将支付款项交付信托或取得
银行十足履约保证,导致违约影响消费者权益,法条也增订“清偿基金”,可填补消费者
的损失。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曾表示,若母法在本会期三读通过,子法也会同步完成,最快今年上半
年就可上路;由于网络变化快速,此法也会每2年审视一次。
我们真的动作好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