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炳宏/台北报导〕帮助穷人办理免费丧事是一桩好事,但这样的善行义举却是违
法,1月5日早上内政部承办人员电话中明确表示“除非修法,否则帮助穷人免费下葬就是
违法”,善愿爱心协会会长郭志祥表示,从民国90年开始善行至今,14年来已经完成1945
件,都是由志工亲自缴钱,并不收捐款,从往生到安葬,几乎都由志工包办,费用较市价
便宜甚多,且每一块钱都清楚,并无营利,为何还要依殡葬业管理法来列管。
善愿爱心协会会长郭志祥站在多年来所协助下葬的卷宗前,出示与政府部门往来公文,大
叹世代变了,带头做好事、不赚钱,却违法。(记者陈炳宏摄)
郭志祥表示,回内政部公文函中,主张协助弱势家庭办理免费丧事是自由权利义务,是受
到宪法第22、23条保障,承办人员表达不予回复公文,同时竟问宪法22、23条内容是什么
,令人感到相当错愕。
免费替弱势家庭办理丧葬服务已达1945件的善愿爱心协会如今却要为捍卫社会核心基本价
值奋斗,令人遗憾与难过,郭志祥并出示“免费下葬穷人”适法性之往来公文。
102年初,台北市殡葬处向郭志祥表示,因为有多人检举,“善愿爱心协会”违反殡葬业
管理条例中的第42条第5项规定及该条例第23条第一项,违者以该条例第84条相关规定处
罚,除勒令停业外,按次罚款6到30万元,郭志祥无奈地说,如果按件开罚,总共要罚1亿
1600多万,那我直接宣布破产好了。
郭志祥强调,从小受学校教育,就是要做好事帮助别人,现在却被内政部民政司质疑三次
:“你认为你帮穷人免费下葬合法吗?”郭志祥说,目前服务范围从彰化县以北到基隆,
台大、马偕等各大医院,台北市社会局、世界展望会、慈济功德会、家扶基金会等慈善机
关,均会转介案例,那这些团体不就都成共犯。
郭志祥说,有时会参与接大体工作,所以需要台北市殡葬处提供IC卡,希望政府高抬贵手
,帮帮社会上弱势族群。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04319
中华民国怎么会有这么多好笑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