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台北市(或全台湾)的违章建筑增加的速度比拆除的速度更快
导致台湾违建越拆越多世界奇观,翻开《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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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章建筑后,只有三个后果
1·查报拆除:指违反建筑法擅自搭建之违建,举报并执行拆除
2·拍照列管:指违建违法情节轻微或既存违建得列入分类分期程序处理,而予以拍照建档,暂免查报处分者。
3·拍照存证:指违建完成时间之现场状况或现有资料无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档者。
唯一比较有威吓力的只有政府要拆你反抗移送法办
传闻美国某州有一制度为
“自己使用之建物搭盖违建,基本上政府不主动查报拆除该违建,以节省人力物力,政府只
管制该建物于移转登记时,必须拆除所有违建,才准办理移转登记”
抑或是过去曾有议员质询希望只要有违建出现,就一路罚到他自己拆掉
后者可能比较合乎台湾民情,当然两者并行也不是个坏方法
只是不管怎样现在只看台北市的话,也只有拍照,拍照你不怕?(谁会怕阿
那慢慢排队我有一天在帮你拆掉,这样永远治不了“本”
但想立新法,势必得通过北市议会里头那群...之手
有没有再怎样拆,都比立一个新法有用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