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从袭奶陈事件看犯行应付出的代价???

楼主: yesnogod (是无神)   2014-12-25 12:13:04
※ 引述《forefinger (镜子)》之铭言:
: 一直以来
: 我以为法治的目的就是
: 设定我们可以宽恕犯罪人的标准
: 也就是他犯了法
: 法院宣判他的不管是劳役.徒刑或罚金等
: 我们就认为他已经为他犯的罪做出代价
: 愿意再给这个人机会
机会很多种
他可以有当平常人的机会
但是不见得要有给他当立委的机会
而现实是,法律上他依然有权利去选立委
而他要出来选,乡民有嘴炮支持和反对的权利
这样不是很好吗?
: 关于他这样的行为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够?
: 是褫夺公权?化学去势?死刑?
: 我想这才是应该认真讨论的问题吧
: 我看一堆人义愤填膺
: 搞得好像是袭奶陈不配再当人一样
: 但如果依照这种逻辑
: 代表我们根本不相信人有改过向善的可能
: 反正不管怎样都会再犯
: 那法律的意义又何在?
问题就是
嘴炮跟法律不同
可以嘴炮反对他,可是法律不能禁止他
个人是认为,等过了20年后再说吧
现在定论根本过早
法律处罚过了,不代表一切就是船过水无痕
我们该建立典范,让年轻人知道犯错的结果,
不是道歉或处罚过了就算了。
而是必须比平常人更多的艰辛,除非他只是想当一个平凡的人。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4-12-25 12:14:00
这篇跟没讲一样 我到现在没看过任何人诉求是要用法律限制他的参选权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4-12-25 12:14:00
怎么看就是一个很想选上的性骚扰犯www
作者: hong8809 (收敛锋芒)   2014-12-25 12:14:00
先去当兵吧...先尽义务再说
作者: hank12332 (费蚊不吸血只发废文)   2014-12-25 12:14:00
谁出来参选不想选上阿/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2-25 12:14:00
这些咖洗洗睡吧 还没实质权力就已经在做类似K党的事情
作者: Atwo (A兔)   2014-12-25 12:15:00
前三句太中肯 完全道出我想说的
作者: hope951 (分说、不分说、不由分说)   2014-12-25 12:15:00
推这篇,要酸要呛OK,他照样可以选立委
作者: QWE55874 (步棋步带)   2014-12-25 12:15:00
反正 不管有没有当吃汉 他也是选不上的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12-25 12:16:00
陈为廷宣传拜票时 可以拿大声公提醒"公共汽车之狼来囉"
作者: Septemberch (人生啊!!)   2014-12-25 12:17:00
有道理
作者: hope951 (分说、不分说、不由分说)   2014-12-25 12:17:00
护廷13队的双重标准,跟9.2%同水准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4-12-25 12:17:00
在旁边热情呼喊摸奶廷~~~~~~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12-25 12:19:00
我想他已经付出代价了,大家都知道他偷摸奶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2-25 12:31:00
摸奶廷选总统…DPP廷痴汉…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4-12-25 12:32:00
王奕凯从议员选起 陈却瞄准立委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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