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塑胶厂技术员职灾求偿 公司要赔265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一名担任塑胶公司技术员的52岁黄姓男子,去年7月间下班后出现走路不稳及幻觉等
症状而就医,经医治仍有四肢无力、记忆中断及平衡感失准等现象,必需每周回诊。黄男
为此向其公司提出职灾补偿之诉,求偿约377万。全案已审结,法官酌减相关费用后,判
决被告公司需赔偿黄男约265万元。
黄男庭讯指出,他自2004年12月起即在塑胶公司担任技术员,负责将回收塑胶压板后换面
,卷废料时在旁随时添加石灰与安定剂等。去年7月2日中午,他虽感到身体不舒服,但仍
硬撑到下班,结果因走路不稳及出现幻觉,被送医急救,最后并被转入加护病房。
黄男经诊断为肾小管性酸中毒、有机物中毒、急性呼吸衰竭及中毒性脑病变,诊治后仍有
四肢无力、记忆中断及行为举止宛如儿童等症状,后经鉴定为残废等级第一级,请领残障
手册。黄男认为自己是职业灾害导致健康受损,向其任职的塑胶公司提出请求给付职业灾
害赔偿诉讼。
被告塑胶公司委任律师庭讯表示,原告黄男的病症有可能是遗传或及吸食强力胶后车祸造
成,而黄男负责的工作在之前也有人做了好几年,都没发生中毒的状况,黄男的伤病并非
因工作所致,其请求公司连带赔偿不合理。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提供必要的预防设备或措施,供原告黄男从事拌料工作时使用
,已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5条第1项及第2项的行为,为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行为,
而原告在102年7月8日约中午时分,工作时感觉身体不舒服,之后开始有意识不清、胡言
乱语的情况,被告公司未将其送医诊治,仍让其继续工作,原告求偿应予以准许,惟求偿
金额计算后应酌减为265万680元。 (孙英哲╱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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