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针对这两点载提出一些更好的方向: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铭言:
: blaz兄好药方,
: 个人还有几点意见:
: 1. 司法彻底独立
: 各地方中央司法首长、检察官、法官开放民选,
: 行政机关不得插手干预司法人事,
: 当选者并不得加入任何政党或参与政党活动,
: 财产均需固定申报公开,
: 亦需设立罢免机制,
: 避免特定权力人士掌控司法以为己用。
: 甚至警察机关亦可比照办理。
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可以依旧由国家认定(通过国考)
地方法院法官在取得司法官资格就按照原本的制度任职
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国会提名人民票选,要有固定年资的法官才具有被提名权
检察官则是学习美国的制度,地方检察长民选,一样要有固定年资才有被提名权
警察局也是,基层员警派任依照原本的制度,派出所长以上的警官则由民选选出
: 2. 灭绝选举歪风
: 选举人不得购买媒体或实体广告,
: 不得设立选举办公室或插旗贴海报,
: 一律透过选举公报、官办政见发表会,官方网站,
: 来叙述各候选人的愿景与政见,
: 以避免发声权操控在特定权贵人士或政党手中,
: 而造成选举资源不公,
: 同时也避免因政治献金而导致官商勾结、门神护航。
: 司法首长选举比照办理。
除此之外,中央的许多监察机构也该开放民选
例如把NCC纳入监察院下,而监察院委员则一样由民选选出
否则现在的监察院就是个负责领薪水的地方
另外,选举制度也可以改一下
官员任期还是维持四年,不过顺序该改成这样:
立法委员、县市长、里长、中央司法官、监察委员一次选
县市议员、总统、地方检察长一次选
这样可以确保中央和地方都有“期中考”
以免像现在官员一上去就如同脱缰野马一样
一些粗略的意见,让大家讨论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