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core07 (....)》之铭言:
: 好像最近几年,台湾流行一股原本是合意性交,可是后来女生心情不爽,就告男生性侵的
: 风潮
: 很多女生告性侵后,经过检察官或法官审理,才发现根本是合意性交,
: 那些男生都差点变性侵犯,
: 但是那些女生好像都没有诬告罪之类的罪?
: 有乱告男生性侵,结果告的人(原告)都无罪的八卦吗?
不要再相信女生可以乱告性侵的说法了
并不是有发生性关系后
就拿着这点说我真的被人性交了啊
我真的觉得有被男的强制
你检察官不认为强制再下不起诉处分是另一回事
总之我没有故意捏造害男的...
如果这种说法可以成立
那只要真的请个辣妹天天跟人上床(真的有发生性交)
再去哭哭告性侵就好
反正就算不起诉处分拿不到和解金也不用怕被反告诬告嘛...
如此一来不就等于合法让检察官法院当你仙人跳的工具
只要在法学资料检索系统key一下诬告 性侵就可以找到相关有罪案例
比如台北地院101年诉字第211号判决
(一审有罪判六个月,二审维持,因与男方和解,给予缓刑贰年)
诬告性侵重点不在有无性交
而是你明知道没被强制性交还去害人家受刑事诉追
浪费司法资源跟害被害人名誉身心受损
被控性侵害哪管你有罪与否 一个人一生都会在阴影之下
以后再被乱告性侵 你心里没鬼的话请别再姑息养奸了
好好找律师搜集资料防御外 也要反告对方诬告别让其食髓知味再去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