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动,就针对新的工会法第七条订定适当的罚则即可。
目前在劳工相关的法律。没有罚则的法,就等于是无用的法。
(很多有罚则的都不一定确实执行了)
工会法第六条:
企业工会:结合同一厂场、同一事业单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与
从属关系之企业,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内
之劳工,所组织之工会。
工会法第七条:
依前条第一项第一款组织之企业工会,其劳工‘应’加入工会。
有吗?这条有落实吗?有在私人企业上班的,你们公司有工会可以加入吗?
哦~是劳工自己不愿意成立工会的。那‘应’这字是订假的吗?
: 那你是想要修劳基法的哪个部份 愿闻其详
: 事实上国民党一直想要修劳基法
: 就是把基本工资限缩甚至废掉
: “动劳基法”有对劳工有利的动、有对资方有利的动
: 请问你是要民进党动哪个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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