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技术性阻挠请求国赔 灾民怒提告 台湾时报
︹记者卢继先高雄报导︺中华民国社会服务协会创办人孙健萍于本月九日上午十时,带领
数十位气爆受灾户代表至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控告陈菊市长滥用善款、“技术性阻挠”
气爆受灾户请求国赔,涉犯刑法“背信罪”。
孙健萍表示,在几经争取,高雄市政府才在十月二十七日发布“高雄市八一石化气爆灾
害受灾者法律扶助计”,其中,五、计画内容(四)其他要点内容竟规定:“为利善款之
妥适运用,有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三、诉讼显无实益或显无胜诉之望者。四、诉讼
所生之裁判费或担保金。”亦即灾民须先自行垫付律师费,并自行负担裁判费。
孙健萍说,三万元律师费是否予以补助,须起诉后由市府评估有诉讼实益或胜诉之可能
才予以补助,非但不合情理,因为受灾户目前最缺的就是钱,却要请求国家赔偿的受灾户
先自行垫付律师费、自行吸收裁判费;而循脱免市府责任的“代位求偿”途径者,则所有
费用由市府先“垫支”,未符平等原则。
更有违法之虞,原因有三,包括:一、违反公益劝募条例滥用善款:高雄市政府动支原
本就属于灾民的善款,委请律师来脱免市府自身的国赔责任,对受灾户权益的维护极为不
利,不但消耗数千万元善款,更降低受灾户可以获偿的成数,且经费动支更与公益劝募条
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气爆事件民间捐款专户设置管理及运用作
业要点”第四点只能依指定用途由“灾民”来使用的规范相悖,市府并非捐助者所认知的
灾民,高雄市政府动支善款“洽请”律师,不但有触法之虞,更违背捐助者帮助受灾户的
初衷。
二、未依国家赔偿法于三十天内进行协议:高雄市政府未依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前段之规定,于三十天内与九月三日、九月二十六日请求国赔的受灾户进行协议,与受灾
户对簿公堂的意图已很明显。
陈菊市长满口重视灾民权益,实际上,其所发布的“高雄市八一气爆灾害受偿者法律扶
助计画”却片面“技术性阻挠”请求国赔受灾户行使诉讼权益,延宕、增加受灾户起诉请
求国家赔偿门槛的居心昭然若揭;这与“主动”动支善款“洽请”律师进行“让与请求权
”即所谓的“代位求偿”来脱免市府自身责任的积极态度,明显不同。
三、被告审原告,悖于“利益回避”法理:核高雄市政府是国家赔偿诉讼的被告,由被
告审议原告有胜诉之望才予以补助,非但是“被告兼裁判”,更是“事主假公亲”。
孙健萍吁请检察官硬起来、查办到底,以维护司法尊严、捍卫灾民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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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高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