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铭言:
: 你说的没错
: 台湾人记性真的很差
: 这问题我在这板上论过好几次了
: 但还是有人老调重谈
: 实质影响力
: 1.他是抄日本判决而来的 并不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 2.林益世之所以被认定不具有实质影响力,是因为他收贿的证据只有到他当立委时期而已
: 而立委时期法官认为民意代表不具有对公务机关的实质影响力
: (顺带一提 总统对科学园区有"人事任命权" 这是法官认定有实质影响力的关键点)
: 3.林益世一审被判七年 这可一点都不轻
: 这刑责很明显看出法官只是不想把民意代表的关说行为认定为有实质影响力
: 从目前的判决看下来 是否担任行政职 似乎是个认定的标准
摸非你是法官肚里的蛔虫,
认定标准是啥你都知道?
可是瑞凡,
2012年014被爆出索贿时,他早就不是立委(民意代表)了耶,
他的身分是:行政院秘书长兼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员会委员。
还有,014的判决是这样的:
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林益世的部份,收取6300万元改依“公务员假
借职务上之权力及机会,故意犯恐吓得利罪”判处5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职务上要求
贿赂、隐匿贪污部份无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新台
币158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其
余被告,包括妻子彭爱佳、母亲沈若兰及舅父沈焕璋、沈焕瑶,则全部获判无罪。
贿赂无罪耶?判个恐吓得利罪叫作重罪啊?
最重本刑10年以上才算重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