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当门神 采级距开罚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8000429-260102
食安连环爆引发民怨,“谁是顶新门神?”成为选举攻防话题。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公职
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案,若公务员或公务员家人未利益回避,触犯“门神条款”,
将依照交易金额分级距开罚,交易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者,最高可处1倍以下罚锾。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公务员设有利益回避规定,外界俗称“门神条款”。公职
人员与公务员的家人、配偶,不得与公务员所服务的机关或受监督的机关,有买卖、租赁
、承揽等行为,违者将裁处原交易金额的1至3倍罚锾。
最知名的案例就是,马英九总统大姐马以南,在马担任台北市长时,出任中化制药公司副
总,而中化又销售药品给台北市联合医院,遭认定违反“门神条款”,裁罚1亿4000多万
元。大法官释宪后认定门神条款合宪,但罚锾过于严苛,违反比例原则。
立法院配合修正,三读通过《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案,违反门神条款者,将依
照交易金额分级距开罚。条文指出,交易金额未达10万元,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交
易金额10至100万元,处6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交易金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处60
万至500万元罚锾;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者,处600万元以上、交易金额1倍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