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0720 (凛月铭心)》之铭言:
: 【黄仲明╱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带爱犬遛狗时突感腹痛,独留爱犬在外,自己
: 先行返家,后爱犬跑回家时,在楼梯间遇到施工工人,以为陌生人侵入,对他狂吠攻击,
: 工人气得持铁锤反击,打到犬只头破血流,女子承认未看好狗有错在先,但指控工人下手
: 过重,已到警局怒告毁损,工人则反控女子伤害。
(下面屁话省略) ^^^^^^^^^^^^
光这段就知道说什么男子未受伤三小的是说谎了,
没验伤单会告你伤害?
刑法第 277 条 (普通伤害罪)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 354 条 (毁损器物罪)
毁弃、损坏...(略)。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不久应该可以看到公开道歉信了
更别说狗没死通常只是罚点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