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没事,目前还在西门吃饭,其实一开始就被很多特勤盯上,后来我只是戴着面具迅速移动
: ,就被追逐,警察还因此撞到一位小姐,而后我就被被压制之后要盘查我证件,我问警方凭
: 什么要我出示证件?
第6条(身分查证)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基本上盘查是没问题的
戴着个面具,而且还是V怪客的面具,先不论对错
V怪客的故事里头呢,他暗杀多名政府高官
但西门町当时有ROC总统、以及台北市长
然后你戴着个暗杀多位政府高官的角色面具,嗯。
我想警察盘查也是尊重你的cosplay
: 他们回应: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为了保护我的安全,必须要求我出示身分证,威胁要带我
第7条(查证身分必要措施)
: 回派出所扣我三个小时。
第19条(得为管束之情形)
: 从峨嵋汉中街口被一路拖行至峨嵋西宁南路口,中间一度把我放下来,又因为人群聚集围观
: 很多,一度对我动手动脚然后诬赖我咬他们(我戴着面具),又拖行到刘福记雨伞行门口的期
: 间不断拳打脚踢,又一边呼叫支援,想要扯掉我面具,把我搞的精疲力尽躺在地上之后还一
: 直问我要不要叫救护车,后来由于有见义勇为的路人小姐还有人本的志工路过一直跟警察询
第5条(行使职权致人受伤之救助或送医救护)
警察行使职权致人受伤者,应予必要之救助或送医救护。
: 问为什么要抓我?
: 警察支支吾吾的说因为撞到人跟咬警察要盘查我身分,如果没问题就会放我走,然后原因依
: 旧是警察职权行使法,然后还对他们恐吓:你们是一起的囉。我们在执行公务,不要妨碍我
: 们。没你们的事。
第27条(驱离或禁止进入)
警察行使职权时,为排除危害,得将妨碍之人、车暂时驱离或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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