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 补假是补行放假,补班是补行上班 所以这次是补班的问题而不是补假 合先叙明
不用补班了啦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2/1468632
最新的新闻
对于行政院21日临时宣布元旦弹性放假与补班补课的消息引发民怨,劳动部晚间发布新闻
稿表示,元旦及元月2日,系《劳基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之日,凡
适用《劳基法》之劳工,上述2日雇主即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劳基法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施行细则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劳动节日,系指五月一日劳动节。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四、民族扫墓节(农历清明节为准)。
五、端午节(农历五月五日)。
六、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
七、农历除夕。
八、台湾光复节(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但是有一个问题
其实政府修改的是 "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
所以原本的适用对象是只有公务员,但公务员又不适用劳基法
所以意思是 公务员要补班 劳工不用补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