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sylvia (我还是我)》之铭言:
: ※ 引述《aidao (爱到)》之铭言:
: : 无法理解 真的无法理解
: : 你说要求有法定职权的官员必须行政中立
: : 很合理
: : 但公立医院医师 如果没兼任行政职务
: : 他行使的不过是单纯医疗行为
: : 会有什么行政不中立之虞吗??
: : 需要把这些人纳入行政中立法的适用范围吗??
: : 真的不懂
: 公务人员和公务员的概念是不同的
: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是规范公务人员 不是公务员
: 不兼行政职的公立医师不是公务人员 同于不兼行政职的老师不是公务人员
: 陈医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违法问题
: 这种常识我都知道 铨叙部不知道
: 其心可议
行政中立法第二条所指适用本法之“公务人员”
实际上就是常任文官
然后再以同法第十七条,扩大本法准用范围,包括军人
所以无论怎么看,公立医院未兼任行政职的医师
都不在本法适用及准用范围内才对
实在不懂新闻怎会这么写?
当初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纪录,请看第295页下方 http://ppt.cc/eW-Y
铨叙部长张哲琛与立委间的对话:
“为什么要订这个法?在政党政治的时代,常任文官必须依法保持中立.”
所以陈医师除非有兼任行政职,否则自始应无适用本法之余地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