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当街邀女上床 公然侮辱判罚
【联合报╱记者饶磐安/新北报导】
2014.10.05 02:40 am
陈姓男子凌晨搭讪独行女子未获理会,当街大喊“要不要打砲”?女子认为受辱,报警逮捕
他,并拒绝和解,希望给对方一个教训,以免还有妇人受害。检方认为陈的行为足以贬损她
名誉,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新北地院判陈罚金九千元。
律师林俊峰认为,除非被告有侮辱他人犯意,否则当街约人发生性行为应该是构成言语性骚
扰,虽不构成刑罚,但主管机关可依性骚扰防治法裁罚一到十万元罚锾;当街以不堪入耳的
话骂人,才构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不过检方认为, 性骚扰防治法规定,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
其他身体隐私处,可处二年以下徒刑;以身体接触为要件。陈与对方没接触,但言语足以使
社会大众评定女子是性开放的人,也贬损女子名誉,构成公然侮辱;新北地院也采相同意见
。
据了解,过去也有“当街约砲”遭控公然侮辱的案例;张姓男子四年前酒后盯着一名国中女
生问“妳是处女吗?买一次要多少钱?”警方以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送办,但检察官依公然侮
辱罪嫌起诉,因被害人撤告,法院判决公诉不受理。
法院调查,卅岁陈姓男子今年五月十七日凌晨零时许,骑机车行经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时,
见一名年轻女子独自走在街上,上前搭讪说 “小姐,我载妳一程,做个朋友嘛!” 女子未
理会,陈竟当街大声问 “要不要打砲啊 ”?
女子认为当时有路人往来,陈公然在大街上大喊,她被路人投以异样眼光,误以为她是开放
、不检点的女人,气得报警逮捕陈,并控告陈公然侮辱。陈虽强调“要不要打砲”只是句玩
笑话,且他与女子不认识也没有恩怨,没必要侮辱她,但法官及检察官都认为这句话已构成
公然侮辱。
来源连结 【2014/10/0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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