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教师法满严的,不适任教师只要被家长投诉到教育局,马上老师就会被换掉
就算学校想掩盖也盖不住。
※ 引述《NewSpec (新规格)》之铭言:
: 问题就是出在退场机制, 现在国小老师根本毫无退场机制可言,
: 造成一堆老师根本有恃无恐的作威作福, 尸位素餐.
: 一堆强奸小男生小女生新闻上看到还能爽退的就不说了,
: 我举两个我自己接触过的例子.
: 永和永平国小在大概五六年前有两个老师,
: 一个吴姓男老师, 顾资源班,
: 一个吕姓女老师, 顾启智班.
: 吴老师除了精神状况有问题外, 我认为他智商应该也不太正常
恕删
: 另一个吕老师则是情绪管理非常糟,
: 她经常因为在教小朋友时因为小朋友一直无法吸收 (智商有问题是要人家怎样啦...
: 破口大骂小朋友:“你是白痴阿!你是猪吗?是智障吗?”
第31条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教育人员;其已任用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其原因尚
未消灭。
(中间几条恕我省略)
七、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尚未痊愈。
八、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
害行为属实。
九、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
扰或性霸凌行为,且情节重大。
十、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
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
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十二、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
十三、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教育人员有前项第十三款规定之情事,除情节重大者及教师应依教师法第
十四条规定办理外,其余经议决解聘或免职者,应并审酌案件情节,议决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为教育人员,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第一项教育人员为校长时,应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
款或第九款之行为,应由主管机关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
关委员会调查之。
被告为教育人员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所属学校得于
侦查或审判中,声请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相关资讯,并通知其侦查、裁判结
果。但其妨害侦查不公开、足以妨害另案之侦查、违反法定保密义务,或
有害被告诉讼防御权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员有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项规定之情事,
各主管机关及各级学校应依规定办理通报、资讯之蒐集及查询;其通报、
资讯之蒐集、查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作者: gdgy 0000-00-00 00:00:00
台湾不缺法律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0000-00-00 00:00:00不用开教评会的喔
作者:
pkp (二年了 过得好吗)
0000-00-00 00:00:00换掉超爽的喔
作者: david7796 (待领养的大猫) 0000-00-00 00:00:00
换掉? 换倒是少爽单位 吧
作者: gdgy 0000-00-00 00:00:00
台湾不缺法律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0000-00-00 00:00:00不用开教评会的喔
作者:
pkp (二年了 过得好吗)
0000-00-00 00:00:00换掉超爽的喔
作者: david7796 (待领养的大猫) 0000-00-00 00:00:00
换掉? 换倒是少爽单位 吧
作者:
kutkin ( )
0000-00-00 00:00:00醒醒吧,哪有这么容易解聘其他老师只要说自己不知情 就可以
作者:
LWK (LWK)
0000-00-00 00:00:00真的运作起来,没多少解聘的。
作者:
kutkin ( )
0000-00-00 00:00:00而怎么样证明别人知道 这就是败诉之所在了
作者:
LWK (LWK)
0000-00-00 00:00:00国小老师跟女学生亲嘴也不会解聘的学校同事自己开性平会、教评会,都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真有事都要上报,上报还不一定有事。
作者: yyc2008 (MAGA) 0000-00-00 00:00:00
骗肖 有法条 那鬼臭支那法条清楚 不就比台湾更法治?前一阵子才听以前导师说到 某个问题教师 收贿体罚样样来学校众所周知的问题教师 最后却是用专案的方式"帮"他退休所有福利一毛都不少 你举法条 有个P用阿 有法就好的话 世界现在还有几个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BTW 那个垃圾教师也不过是这一两年的事
作者: gdgy 0000-00-00 00:00:00
台湾不缺法律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0000-00-00 00:00:00不用开教评会的喔
作者:
pkp (二年了 过得好吗)
0000-00-00 00:00:00换掉超爽的喔
作者: david7796 (待领养的大猫) 0000-00-00 00:00:00
换掉? 换倒是少爽单位 吧
作者:
kutkin ( )
0000-00-00 00:00:00醒醒吧,哪有这么容易解聘其他老师只要说自己不知情 就可以
作者:
LWK (LWK)
0000-00-00 00:00:00真的运作起来,没多少解聘的。
作者:
kutkin ( )
0000-00-00 00:00:00而怎么样证明别人知道 这就是败诉之所在了
作者:
LWK (LWK)
0000-00-00 00:00:00国小老师跟女学生亲嘴也不会解聘的学校同事自己开性平会、教评会,都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真有事都要上报,上报还不一定有事。
作者: yyc2008 (MAGA) 0000-00-00 00:00:00
骗肖 有法条 那鬼臭支那法条清楚 不就比台湾更法治?前一阵子才听以前导师说到 某个问题教师 收贿体罚样样来学校众所周知的问题教师 最后却是用专案的方式"帮"他退休所有福利一毛都不少 你举法条 有个P用阿 有法就好的话 世界现在还有几个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BTW 那个垃圾教师也不过是这一两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