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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逃逸外劳陪酒遭拒 雇主出手打人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43岁陈男雇用印尼籍逃逸女外劳,几天后竟在偏僻山坡空地要
她陪酒,女外劳感觉陈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能有进一步要求,百般请陈某载她回家后,
女外劳立即表明不愿继续工作,陈妻质问,陈某反而恼羞成怒,竟对外劳拳打脚踢,造成
头部外伤及嘴唇撕裂伤,直到陈妻出面制止,检方依伤害罪起诉陈某。
起诉书指出,陈某与妻子曾对外表示想请外劳照顾小孩,正好印尼籍逃逸外劳“丽丽”(
化名)得知后,打电话与陈妻联系,103年6月5日双方谈妥包吃包住,每月2万7千元,工
作包括照顾小孩、打扫及煮饭,月休2天。
当天“丽丽”即搬到陈宅并开始工作,几日后陈某表示要带她至他处打扫,上车后半途买
了一瓶洋酒,却在太平区某偏僻山坡空地,陈某要求“丽丽”陪他喝酒,虽然是大白天、
四下无人,“丽丽”仍紧张害怕,也感受到陈某醉翁之意不在酒,深怕喝下去陈某会对她
有不利及出现性要求。
“丽丽”一再表明不喝酒要回家,一再请求陈某载她回家,陈才驾车载她回家,但一到家
“丽丽”对陈妻表明不愿继续工作,陈妻质问怎么回事?“丽丽”看着陈某欲言又止,好
像说“问你老公?”,陈某也不回答。
而“丽丽”收拾衣服要离去之际,陈某恼羞成怒,抓起“丽丽”头发强摔在地,又不断拳
打脚踢,直到陈妻听到出面制止,“丽丽”头部外伤及嘴唇撕裂伤,离去后非常不甘心,
央求邻居代为报警处理。
陈某否认雇用及殴打外劳,但被害人指证历历,违反就业服务法部分由台中市政府裁处,
伤害罪部分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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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这外劳新来的?在台湾当劳工就是要被一个人当三个人用
除了照顾小孩.煮饭洗衣之外,还要当性奴,这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