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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涵碧楼千万 赖正镒遭诉
借妹婿许舒博周转 辩“业务报酬”
2014年09月12日
【邓玉莹╱台中报导】涵碧楼大饭店实际负责人赖正镒,明知公司款不得任意借贷给任何
人,竟于二○○三年间起到二○○六年间,因应妹婿许舒博资金周转上的需求,指示财务
长林庆丰,将涵碧楼公司帐户里的一千二百万元现金,汇到许的帐户,侵占公司款项。台
中地检署昨依业务侵占罪嫌将赖、林提起公诉。
昨天赖正镒手机未开机,无法取得本人回复。涵碧楼则发表声明,表示二○○三年公司借
款给他人的法令已除罪化,因此现在被控业务侵占罪,应是检察官对法令见解不同。台中
检方表示被告曲解法条,业务侵占罪至今并未除罪化。许舒博则表示,赖被起诉的事,与
他无关。
财务长帮忙汇入
起诉书指出,赖正镒(五十六岁)的妹婿许舒博十一年前私下向涵碧楼的财务长林庆丰(
五十三岁)借款,称资金运用短缺,林恐无法追回借款,转向赖商议挪用公司款项借贷给
许。赖、林两人明知公司款不得任意借贷给任何人,但因应许资金上的需求,两人在三年
间六次从涵碧楼公司帐户,共领出一千二百万元现金,再以林的私人名义将款项转汇入许
的帐户。
“不得贷与他人”
赖、林到案辩称,涵碧楼推展业务时,许帮了很多忙,且未收取报酬,所以许应算是与公
司有业务往来,才贷与资金,而借贷时间很短,所以没收利息。
检察官指出,依《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公司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或与公司有
短期融通资金必要者,公司资金不得贷与股东或是任何人,认为赖、林将公司款项擅自借
贷给他人,违反《公司法》,也触犯《刑法》业务侵占罪。《公司法》部分将受行政罚处
分。
赖正镒小档案
现职:乡林集团董事长(旗下有乡林建设、日月潭涵碧楼饭店、太裕营造)
年龄:56岁
家庭:妻子陈淑芬,育有2子2女
学历:南台工商专校电机工程科(现改制南台科技大学)
经历:中华民国建筑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理事长、台中市建筑投资公会理事长、台中市中兴
狮子会长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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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延伸阅读:
许舒博(1963年7月10日-),台湾政治人物,前国民党不分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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