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宴后新郎讨存摺 落跑新娘诉缘由

楼主: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9-05 08:56:58
※ 引述《deann (古美门上身)》之铭言:
: 这个案子的重点大家都混淆了吧,这个案子男的是
: 诉请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婚聘赠与物和花费。
: 苗栗地院日前判决女方
: 应返还三十六万元聘金和价值十万元的钻戒、金饰及一万七千元花费。
: 简单来讲,你女生不愿意嫁给这样男人当然没问题啦
: 但 妳聘金跟贵重的聘礼,要返还给人家吧
: 无论男方喜宴前有没有对女生暴力,宴后有没有跟女方要求保管存摺 或是
: 女方后来有没有跟其他男生继续约会相亲。
: 重点就是 不愿意嫁,就把聘金跟聘礼归还,这不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吗?
: 现在扯什么男生家暴,还不就是想把这笔钱吞下来,骗骗外行的人而已。
: 不想嫁还要A人家的聘金跟金饰是做何居心,大家就自己思考看看吧。
民法第979条之1
因订定婚约而为赠与者,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当事人之一方,得请
求他方返还赠与物。
好的
结案~~~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运)   2014-09-05 08:57:00
人家是正妹捏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9-05 08:58:00
ya.
作者: stewartqq (凉a)   2014-09-05 08:58:00
你一直好的现在改发文好的?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坜李姓选民)   2014-09-05 08:58:00
这是精神赔偿辣~~~~扭
作者: asstitle (ass)   2014-09-05 08:58:00
人家有(法官不采信的)悔过书捏
作者: SuperUp (( ̄▽ ̄#)﹏﹏)   2014-09-05 08:58:00
人家女生耶 而且不是败金女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9-05 09:01:00
你不知道正妹>民法嘛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9:03:00
好像这一条能否适用在交往,但未论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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