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心中有比较喜欢的一组候选人, 当你身为中选会主席的时候, 你就应该办一场公正
的选举.
玩小动作, 带头破坏选举法, 你让我们这些前辈情何以堪? 区区一场大学的选举就要弄到
这么黑暗, 将来社会上你是不是又要让投票站停电?
请赶快出来面对. 破坏民主的基础, 我想你要面对的已经不止淡江的学生.
请面对台湾人民, 面对你破坏的民主精神.
以下转贴自一号候选人 蔡博艺 脸书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根据《淡江大学学生会会长选举规则》第三章选举中第二节 选举
程序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之直接选举投票日,由选举委员会公告之。竞选期为投票日前
十日至前一日,非竞选期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也就是说9月17日投票的话,宣传期应该是9月7日——9月16日。今天早上我们发现2号候选
团队居然已经开始提前宣传,于是就打电话去中选会询问。
主席先确认了选举宣传期是7日——16日,可是我一说到对方已经提前开始宣传了,他又说
中选会在选务袋上已经告知第二公告公布之后就可以宣传了。
我当下觉得十分讶异,于是问「那法规规定的就不算数吗?」
主席回我说「中选会有权解释选举,第二公告公布之后就可以宣传了」
我拿出学校网站上公布的法规问他怎么没有你所说的「中选会有权解释选举」 他说我拿到
的是旧的法规,我说那你能不能把新的发给我,他说这不是他的工作,解释法规也不是他
的工作。
难道有了法官,法条就没用了吗?
遵守法规的人最后被摆了一道,这到底是什么逻辑。
在我心里,法规是最高标准,中选会也不能逾越法规,不然今天一套标准,明天一套标准
,我们难道就只能期待一个开明的皇帝吗?
法规规定7号才可以开始宣传,我就一定严格遵守,7号开始宣传。
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