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对政府不满向马丢鞋 北院裁定:不罚

楼主: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09-04 09:40:45
1.媒体来源:新头壳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对政府不满向马丢鞋 北院裁定:不罚
新头壳newtalk2014.09.03 刘奕霆/台北报导
一名薛姓女子于去年在总统马英九出席台北客家义民嘉年华活动结束后,要离场时,朝着
马英九的方向丢了一只红色的鞋子,随后,遭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
方法院裁罚。北院裁定,认为马英九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总统的法定职务,与《社
维法》第85条第1款规定的规定不符,因此裁定不罚,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认为马英九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总统的法定职务,因此与《社
维法》第85条第1款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不当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
暴胁迫或侮辱程度者”的规定不符,裁定不罚。
裁决书中进一步说明,我国目前常见的观礼、大会或活动致词,并非总统的法定职务,更
精确地说,也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任何”法定职务,只是行政机关或活动主
办单位为了达到大会或活动风光开幕的目的,而邀请民选或官派公务员到场与会,依法不
能率然以移送机关须为其长官规划相关警卫措施,即将该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
因此裁定薛女不罚。
薛女辩护律师曾威凯今天中午也将裁决书放上脸书,并写着“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已
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该动态下方以可看见薛姓女子留言“感恩律师们仗义相助
~Q.Q”。
马英九去年参加客家义民嘉年华活动结束后要离场时,从远方的天空飞出一只红色的鞋子
,但距离马英九的位置非常遥远;警方随后将鞋子带回调查,并根据目击者和蒐证影带,
发现丢鞋者为一名薛姓女子,随后将薛女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函送。
日前台北简易庭也罕见地为此特别开庭审理,当时薛姓女子说,那天刚好是带着小朋友去
参加嘉年华活动,遇到总统在现场,由于当时水电双涨,她认为很不合理,加上政府一些
错误的政策,所以愤而丢鞋。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9/03/51023.html
作者: bangbamg (BRAVO!)   2014-09-04 09:41:00
是否会邀请参加国庆典礼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9-04 09:41:00
good job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4-09-04 09:41:00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作者: isco (踏着月光回家)   2014-09-04 09:44:00
法院认定可以丢鞋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4-09-04 09:45:00
以后总统参加活动会万鞋齐飞吗?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4-09-04 09:47:00
鞋店老板: 爽! 生意来了.
作者: herrowui (帝虎改)   2014-09-04 09:52:00
法院判689无罪,是吧!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9-04 09:55:00
法院认证马卡茸没上班乱跑欠丢鞋
作者: wingyat92 (Wc)   2014-09-04 10:08:00
故有万箭齐飞 今有万鞋齐飞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4-09-04 10:15:00
法院认证欠丢
作者: huguenot (jj)   2014-09-04 10:15:00
万鞋齐飞~ 赞喔!
作者: orz0928 (伊恩Ian)   2014-09-04 10:46:00
法院认证 国庆日 万鞋齐飞
作者: q30339 (klin)   2014-09-04 10:46:00
法院kmt开的啦 马转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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