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部长?
自耕农留学生?
自耕农婴儿?
面对外界质疑连震东、连战、连惠心为何没有自耕农身分仍能购买农地时,
连阵营先是辩称民国六十四年“农业发展条例”通过之后,买农地才须具备自耕农身分。
但等到外界再度质疑民国六十四年以前,买卖农地仍须受土地法三十条规定限制,
也就是至少要证明具有自耕能力者才能购买农地时,
连战阵营又说当时土地法没有被严格执行。
连震东和连战在民国五十年与四十八年取得台北市士林区福德洋段的农地,
依照当时土地法,购买农地必须要村里长检具“私有自耕农保证书”,
也就是说,连震东要当“自耕农部长”以及连战要当“自耕农留学生”,
都必须要取得这个证明才能买卖土地,
令人质疑连战父子到底是如何取得证明?
而就算当时土地法执行不严,但连震东时任内政部长,主管土地法令,
岂能知法犯法,更何况带头违法。
同时,在民国五十三年,针对自耕农身分认定问题,内政部尚公布了六项资格限定,
包括:(1)农业学校毕业者 (2)过去曾经从事农耕者
(3)从事农场工作有经验者 (4)现在从事体力劳动者
(5)承受人住所距离其承受之耕地过于遥远,依通常情形不能自耕者,不适用前项之规定
(6)承受人本人未满十六岁,乡镇(区)公所或村里长不得出具自耕保证书。
当时身为内政部长的连震东,岂有不知之理?
而连惠心在民国五十八年时才两岁,取得士林区三角埔段土地,
也完全无视连震东自己在民国五十三年所公布的施行细则。
因此,事实证明,连家三代买农地,完全是依靠特权,无视法律规范下的行为。
买方 取得时间 变更时间 座落 备注
连震东 民国50年(田) 民国54年(建) 士林区福德洋段 时任内政部长,主管地政
连战 民国48年(田) 民国49年(建) 士林区福德洋段 于美国留学中
连惠心 民国58年(田) 民国61年(建) 士林区三角埔段 当时只有两岁
资料来源
台北市议员梁文杰脸书 “连家两代公务员致富传奇2014版”第十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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