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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5566 (\(。▽°)/)
2014-09-02 13:50:43妻喇舌小王 通奸不起诉
夫跟踪目击 无性交证据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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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沛森╱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男子怀疑妻子有小王,去年驾车跟踪妻子,见妻子将车开入一处社区地下停车场,
男子苦候六小时,终等到妻载小王外出,还在车上喇舌,气愤告小王通奸,
但小王辩称接吻是一种礼貌。由于无直接通奸证据,桃园地检署昨对小王予以不起诉处分。
辩称接吻是礼貌
检调查,赖姓男子(约四十岁)去年初发现妻子(三十九岁)常在深夜讲电话,
且穿得愈来愈时髦,怀疑妻有外遇。去年三月四日晚上九时许,赖男见妻子开车外出,
驾车尾随,发现妻子的车进入一处社区大楼地下停车场,他便在外等候。
赖男等了近六小时后,终于见到妻子载着吕姓男子(三十五岁)从停车场开车出来,
还目睹妻子与吕男在车上喇舌,事后他调出老婆车上行车记录器,
更听到两人咸湿对话,愤而告吕男通奸。
吕男应讯时坦承赖妻当天到他住处,但是帮赖妻备份手机资料,没有发生关系,
在车上接吻是出于礼貌;吕男的母、姊也作证,当天在家并未听到任何声音。
可请求民事赔偿
由于赖男仅见妻子与吕男喇舌,及行车记录器的咸湿对话为证,
并无直接证据证实两人发生性关系,桃园地检署昨对吕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律师陈亮佑表示,通奸必须抓奸在床、有性器结合才构成,如没有直接证据,
可循民事途径提出“妨害配偶权”告诉,向对方请求民事赔偿。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2/360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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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todo (歪兔)
2014-09-02 13:51:00绿绿der
作者: MacOSX10 2014-09-02 13:52:00
如果是男老师跟未成年学生喇舌会不会也不起诉?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9-02 13:52:00民事赔偿哪够 通奸畜生就该被政府抓去杀.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4-09-02 13:54:00好朋友见面接吻,算国际礼仪吧?
通奸本来就是这样判啊= =重点不在他有没有接吻,没有性交的证据就是没有通奸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9-02 14:02:00好笑 性交很多种 有口交也就是性交证据 照样不算通奸.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09-02 14:10:00
接吻是礼貌的话,要不要开放女儿给大家礼貌一下 XD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4-09-02 14:11:00应该要看女儿的意愿吧?女儿喜欢,做老爸的想不开放也没辄
作者:
oops66 (误导给宠物!)
2014-09-02 14:15:00巴西吴忆桦表示: 你看 我就说跟主播姐姐是 国际礼仪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09-02 14:33:00
其实是隐喻,他老婆喜欢但是她老公很气愤,发生在自己身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9-02 14:37:00鲁宅连牵手都算通奸了,喇舌应该判死刑才对
在台湾,要有棒子放进去的咸湿影片给法官大饱眼福,才算通奸,其他不官是手放进去,舌头放进去,通通save
作者:
Joeng (痴情对谁不心伤)
2014-09-02 15:09:00害我想到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