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喇舌小王 通奸不起诉
夫跟踪目击 无性交证据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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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沛森╱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男子怀疑妻子有小王,去年驾车跟踪妻子,见妻子将车开入一处社区地下停车场,
男子苦候六小时,终等到妻载小王外出,还在车上喇舌,气愤告小王通奸,
但小王辩称接吻是一种礼貌。由于无直接通奸证据,桃园地检署昨对小王予以不起诉处分。
辩称接吻是礼貌
检调查,赖姓男子(约四十岁)去年初发现妻子(三十九岁)常在深夜讲电话,
且穿得愈来愈时髦,怀疑妻有外遇。去年三月四日晚上九时许,赖男见妻子开车外出,
驾车尾随,发现妻子的车进入一处社区大楼地下停车场,他便在外等候。
赖男等了近六小时后,终于见到妻子载着吕姓男子(三十五岁)从停车场开车出来,
还目睹妻子与吕男在车上喇舌,事后他调出老婆车上行车记录器,
更听到两人咸湿对话,愤而告吕男通奸。
吕男应讯时坦承赖妻当天到他住处,但是帮赖妻备份手机资料,没有发生关系,
在车上接吻是出于礼貌;吕男的母、姊也作证,当天在家并未听到任何声音。
可请求民事赔偿
由于赖男仅见妻子与吕男喇舌,及行车记录器的咸湿对话为证,
并无直接证据证实两人发生性关系,桃园地检署昨对吕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律师陈亮佑表示,通奸必须抓奸在床、有性器结合才构成,如没有直接证据,
可循民事途径提出“妨害配偶权”告诉,向对方请求民事赔偿。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2/360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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