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max1999 (两千)》之铭言:
: 看犯什么罪阿
: 犯罪可不是说 好 判刑确定 进去关一关
: 关完就没事了
: 你的罪就洗刷了
: 像你举的强暴犯 性侵罪来讲
: 对被害人来说
: 这是一辈子如影随形的伤痕
: 既然这项罪行会跟着被害人一辈子
: 那么强暴犯一辈子都无法洗清自己犯过的错
: 也是理所当然的
: 哪那么便宜你 关完大家就装没事了
: 对一个强暴过人的人来说
: 一辈子承担著社会上种种不友善
: 鄙视 漫骂 愧疚(如果还有的话) 不原谅
: 这样超级轻微的代价已经算是很便宜他了
我想到一个性侵犯,叫做陈龙绮
2009年,他涉嫌在家性侵传播妹,最重要的证据是
被害者内裤上采集到的DNA检体无法排除陈龙绮的涉案
于是就被判刑了四年定谳
结果陈龙绮开始逃亡,直到去年他找上了冤狱平反协会提起再审
刑事局用更精确的检验技术重新检验DNA检体
才发觉里面根本没有陈龙绮的DNA,今年改判无罪确定
我只是想说,这个社会一方面不信任司法
另一方面却又常常用“被起诉”或“被判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
这不是很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