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台独的中国人都认为“扁案是超大冤案”

楼主: iamlilt (lilT)   2014-08-31 17:24:13
你这样看龙潭案,当然会觉得很多疑点。
但把判决书从头到尾看一次,你说的疑点就会清楚很多
当然我不指望乡民们去看那几百页的判决书,除非是想像我追根究柢一样
但是在未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人云亦云的说 "辜仲谅伪证" "实质影响力"等
就符合了各位乡民心中的 "公平正义" 吗?
我在这边花几个小时,把龙潭案依据判决书从头到尾叙述一遍。
以下的叙述基本上都是判决书里的内容,只是用较容易懂得白话呈现
如果有误的话,欢迎指正。我个人的心得会用黄字,以示区隔
另外,其实判决书当小说看的话挺精彩的。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花时间研究
===
龙潭案要从辜启允过世开始说起,那年是 2001 年。辜成允接收了哥哥的公司 - 达裕
但也承受了达裕的烂帐。因此从 2002 年开始,辜成允为了改善达裕的经济状况
叫辜仲谅去卖公司底下的一块地 - 龙潭工业区
辜仲谅找了土地开发商/建商蔡铭杰帮忙找买家
蔡铭杰深知这么大一个地 (100+公顷) 大概只有大企业或财团买得起
所以将消息报给吴淑珍(蔡曾是其特助)知道,
并告诉她如果成功卖掉,辜家愿意付两亿仲介费。
无奈当时没有人想买地,因此作罢
...
到这边为止只是叙述吴淑珍如何得知辜成允要卖龙潭的地
并且从这段叙述看来,仲介费是行规,少不了的
...
在 2003年四/五月的时候,蔡铭杰在辜仲谅的安排下与辜成允见面
主要是了解龙潭工业区详细的情形并谈到了龙潭工业区值 90亿+ 的价钱
若是以行规来说,仲介费要四亿。辜成允 OK
期间,吴淑珍被两亿还是四亿搞得不是很清楚到底多少,因此特别打电话去确认是四亿
另外,此时辜仲谅跟蔡铭杰也萌生想将龙潭工业区卖给政府的想法
但是不知道法令怎么规定的。因此便拜托在场的蔡铭哲(跟吴淑珍熟识)帮忙了解
...
这边解释龙潭工业区转给政府的想法怎么来的,并说明蔡铭哲何时开始介入龙潭案
...
时间来到 2003年七月,达裕发生连续跳票的情形,财务状况急速恶化
光是要立刻处里的债务就有 80 亿。如果付不出来,接下来还有 250亿的债也会一并崩盘
届时辜成允只有宣布破产一途。因此辜成允跑去跟银行商量
会后,银行勉强同意暂缓一年。也就是说到 2004 年七月前要还出 80亿
不然还是只能破产。
当时辜成允唯一的选择就是在这一年内卖出龙潭工业区。
另外,大约在同一时期,吴淑珍得知广辉(广达旗下公司) 想买地建面板厂
询问蔡铭哲有没有什么地可以帮忙牵线的
蔡铭哲因此想到如果能将龙潭工业区转成政府的科技园区便可让广辉使用
但成功的条件就是:
1. 龙潭工业区要能转给政府
2. 除了龙潭工业区,没有其他工业地符合广辉要求
...
这边说明了辜成允为什么最终会以低于市价卖出龙潭工业区
迫于时间的关系,基本上任何买家只要出比 80亿还多他就 OK。
另外也解释了整个龙潭案的动机跟思路
...
蔡铭哲为了了解龙潭工业区是否可转给政府而跑去找当时负责评估的李界木
经过讨论后,结论是虽然政府从未为了ㄧ家厂商这么大费周章
而且在此之前也未有任何先例,但认为基本上可行,只需行政院同意。
在这之后,便请蔡铭杰安排与辜成允见面报告此事
辜成允碍于债务压力,加上了解广达所需后也认为龙潭工业区符合条件
因此同意蔡铭哲全权处理此事
另外,辜成允深知这种事情若是按照正常程序跑至少要一年公文才会下来
也就是说其实时间上赶不及辜成允要还款的时间
但若是利用蔡铭哲的政商关系搞不好有点机会。
因此答应若还款期限内达成,愿意支付 4 亿佣金
...
前面的四亿是若与其他企业/财团牵线成功。这边的四亿是成功在一年内转给政府
两个不太一样,但这边是说明为何辜成允会给扁家四亿
另外,辜仲谅与蔡铭杰在此案的牵涉就此打住
...
2003年七月~八月间 (这边是推测时间点,判决书说 8/6号前)
蔡铭哲向吴淑珍报告此事,并说明难度 (ㄧ年内处理好 + 未有先例)
吴淑珍了解后告诉蔡铭哲去处理,如果有困难跟她报告。
蔡铭哲领命后跑去找李界木,说高层有意撮合这两家厂商,麻烦李界木全力推动、配合。
李界木与蔡铭哲讨论后,李界木决定以 先租后购 的方式处理此事
也就是政府先承租龙潭工业区,之后再编预算买下(当时未有预算直接买下)
然后再租/卖给广达
...
这边说明了李界木在广达尚未将申请提出前就已经拿定主意
...
2003年8月6号,广达正式向经济部工业局与科管局提出申请。
内容表示,因建厂需求,要 30~40公顷的地。并希望年底能开始动工
李界木当日就说明龙潭工业区的状况,并表示想协助广达取得此地
当时龙潭工业区有 10公顷 的地可以直接使用,另有 100公顷尚待开发
另外,李界木也给了广达另一个选择 - 铜锣科技工业区 100公顷的地可以满足广达需求
广达拿了简报后说回去了解看看再说。
...
龙潭工业区是私人地,根本不是李界木负责的。
但李界木却在广达提出当日便告知龙潭工业区的事情,而且了如指掌
很明显是在广达提出申请前便知道消息、做研究。铜锣工业区只是个晃子
李界木心里很清楚铜锣工业区不是广达想要的地
李界木本人对于此问题只说 "平常上班会经过" "之前的案子有牵扯过" 云云
并无法解释为何他的第一个想法是用私人地转公家地这种没有先例的办法
另外,明明人家就说要 30~40公顷,你拿个 10公顷的地给人家。这根本有违常理
李界木否认在此时间点知道任何佣金的事情,蔡铭哲也说那时李界木不知道有钱
因此我个人推断是因为吴淑珍想要推动,所以李界木想表现一下
...
2003年八月12日,广达打枪铜锣工业区
2003年八月15日,广达打枪龙潭工业区(先租后购第一次被打枪)
在打枪的同时,广达也询问是否可以使用桃园科技工业区
2003年九月3日,李界木率领科管局主管勘查桃园科技工业区
2003年九月4日,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了解会勘结果后指示工业局处理此事,
并由经建会/国科局协助
2003年九月16日,李界木正式发文给广达说勘查后认为桃园科技工业区不符合需求
2003年九月23日,广达基于光电厂建厂的急迫性,只好将原本的计划书做变更
计划书内容基本上就是针对龙潭工业区所写。需要 100公顷的地、五年内投资三千亿。
并预定于 2004年2月1号动工。希望科管局能尽快将龙潭园区转为科技园区。
...
这些事件说明了李界木如何将广达推向非龙潭不可的方向
...
2003年九月26日,李界木上呈先租后购方案给国科会,被打枪(先租后购第二次被打枪)
国科会的理由很多,包括为何要为一家厂商做这么多? 没有价格跟金费等
而且依据环境评估分析,第二期(也就是剩下100公顷需开发的地方) 有很多环评问题
争议非常大。为什么非要这样的一块地不可?
2003年十月15日,在与工业局、广达研商后,李界木仍上呈国科会说ㄧ切ok。
2003年十月16日,国科会黄文雄副主委召集各单位研商。会后指示应优先评估铜锣园区
各单位须全力配合推销。如果真的卖不掉,广达真的一定要龙潭,
那麻烦广达自己先买/租所需的地。
等进驻后,政府再帮忙环评第二期的地跟协助帮忙所需的事项。(先租后购第三次被打枪)
2003年十月20日,国科会主任委员魏哲和针对龙潭专案也召开会议
除了16号提过的外,魏哲和也提出第四点 - 如果政府为了ㄧ家厂商先租后购,
那将来其他的厂商也要求比照办理怎么办? 因此应该是广达自己去跟达裕谈租购事宜
再由国科会帮忙谈合理的价格。(先租后购第四次被打枪)
2003年十月27日,国科会报告龙潭专案给林信义,林信义非常同意魏哲和的看法
并加注:政府那么多地,为什么一定要为了配合广达的时程将所有的行政资源都用在这上面?
(先租后购第五次被打枪)
...
基本上到这里李界木的提案根本就没人支持。正常人早就按照上司的旨意去跟广达推销铜锣
铜锣被否定的原因判决书没写。但即使真的要用龙潭,也不应该是政府出钱先租
...
2003年八月~十月间,蔡铭哲跟李界木说明事成有钱可拿
...
这是两边都承认知道有钱可拿这件事。李界木说他拒绝拿钱,但蔡铭哲解释为 "客套话"
"客套话" 并不难想像。台湾人常常这样 -_-
另外由李界木这么坚持一定要先租后购来看,他的动机其实非常的明显
如之前所说的,ㄧ般长官都打枪了,怎么可能还继续推动? 尤其是在知道有钱可拿后
照常理推断的话,不继续推动既可以避嫌又符合长官的意思。何乐而不为?
因此在这边判断李界木继续推动先租后购就是起了收贿的心
...
2003年 11月13/14日,李界木不顾各长官指示,跑去和达裕协商先租后购的价格等事宜
2003年 11月19日,李界木完成草案。
2003年 12月2日,李界木叫建管组刘启玲去正式建案发给行政院审核
2003年 12月8日,行政院受文,召开经建会
2003年 12月15日,经建会副主委何美玥召集各单位审议龙潭专案。打枪
(先租后购第六次被打枪)
会议指出科管局已负债 500亿,干嘛还花 100亿买龙潭地?
并指示应先考虑铜锣/路竹/其他未用之工业用地。
针对如果广达一定要龙潭不可,应用三个方案去做比较:
1. 先租后购
2. 广达自己买第一期,政府买第二期
3. 广达去租地一期,政府买第二期
...
这边指令很明确,先去评估其他工业用地,龙潭是最后的选择
另外三个方案很明显二、三政府花的钱最少
...
2003年 12月15日会后,李界木指示刘启玲去做评估报告,并要求结论是第一个方案最好
刘启玲有将指示留了下了,并于日后呈给特侦组作为证据。
证明当时的报告是李界木要求做的
2003年 12月19日,第二次经建会召开。李界木拿了刘启玲的报告仍无法说服委员。
(先租后购第七次被打枪)
...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不是李界木可以处理的了的。
先租后购除了他自己以外,根本从头被打枪到尾。
而各位客官等的陈水扁也即将出场~
...
从蔡哲铭介入开始,李界木就ㄧ直有跟蔡哲铭报告进度
蔡哲铭再将情报转给辜成允跟吴淑珍知晓。事已至此,吴淑珍了解吴界木根本搞定不了
因此于 12月30 or 31 日叫蔡铭哲通知吴界木进官邸,说陈水扁想要了解此事
12月30 or 31日,李界木于官邸向陈水扁报告龙潭专案
...
这边是整个龙潭案的关键。为什么呢?
因为在第一次侦询的时候(所有被告均未看过互相的证词),
陈水扁跟吴淑珍都说李界木不配当面跟他直接报告 (职位太低),进而否认12月底见过李
然而蔡哲铭跟李界木的证词都说有在12月底去官邸见陈水扁
后来陈水扁跟吴淑珍才承认李界木有来,但是是报告中科的事情
但这又不符合逻辑,因为蔡哲铭是民间人士。
如果陈水扁想要了解中科,直接叫秘书室通知李界木来就好,何必透过蔡明哲?
而且蔡铭哲根本没插手中科。也就是说蔡是完完全全的局外人。
叫局外人来通知自己的下属来跟自己报告,怎么样都不符合常理。
更何况陈水扁跟吴淑珍还说过李界木不配当面跟陈水扁报告
因此推断陈水扁跟吴淑珍一开始否认跟李界木见过面根本是想隐瞒些事情
再来,李界木看了陈水扁与吴淑珍的说词后才改口说当时是报告中科的事,龙潭是顺便提
如果报告中科是实情,陈水扁与吴淑珍大可一开始就承认见过李界木,但是是因为中科
而不是什么龙潭案。乍听之下很合理,但这中间不合理之处前面已经说明。
也就是说中科只是幌子,龙潭才是真的。
...
2003年 12月31日,行政院公文说明 "原则上"可以同意方案ㄧ、二。但仍未有结论
2004年 1月1~9日,陈水扁找了游锡堃、林信义、魏哲和、李界木讨论龙潭专案
会中指示按照方案一进行。
2004年 1月9日,李界木在行政院未核准下擅自与达裕签定先租后购协议
2004年 1月28日,行政院正式公文发出,核准先租后购
题外话,1月9日 到 28 日公文在跑的期间,每个经手单位都认为先租后购不合理
要求重新审核。
===
以上为龙潭案的始末。陈水扁辩称会说是方案ㄧ是大家共识的结论,而非他一人指示。
李界木一开始说是陈水扁指示,后来看了陈水扁的说词才改口是共识。
但从事情的发展来看,林信义与魏哲和都是反对先租后购的。
若是开会共识,林信义跟魏哲和的声音肯定比李界木大。怎么最后会 "共识" 方案ㄧ?
这也是实质影响力的由来。在陈水扁介入前,很明显除了李界木外所有的人都反对先租后购
但陈水扁介入后变成了各单位的 "共识"。你不能不说陈水扁没影响决定
唯一有争议空间的是陈水扁是否因为有贿款而选方案ㄧ还是方案ㄧ真的比较好?
另外,检察官将陈水扁、吴淑珍、李界木三人当成一个共犯的结构
陈水扁跟吴淑珍也未此做说明。只说明总统依法定职权无从决定龙潭案的最终决定
也就是说将三人当成个体解释,而非共犯。
最后,法官选择检察官的说法,用实质影响力判陈水扁贪污
===
基本上判决书的绝大部份内容都在这里了。细节想知道可以问,我再写出来
但我要去睡了,所以会回的比较慢。对于这个案件,我是了解后才有个人的想法
希望各位乡民也可以做到~
※ 引述《Hatred (●)》之铭言:
: ※ 引述《iamlilt (lilT)》之铭言:
: : 哀...为什么要执迷不悟呢?
: : 非也,目前陈哲男跟高志鹏也都是被用实质影响力说判决有罪的
: 这两个案子还没判决确定,而且林益世是用法定职权说。
: 洪英花表示:龙潭案之前采“法定职权说”和“实质影响力说”的比例是“315比4”,龙
: 潭案后采行的比例为“30比1”。
: 另外还有换法官、罕见自为判决等问题,可见于 http://tinyurl.com/8olp2jz
: : 这个案子辜成允说他给扁家 4 亿要扁家帮忙处理达裕的烂帐,要竹科买个烂地
: ^^^^^^^^^^^^^低于市价
: : 扁珍在法院上说只收了 3 亿,而且是政治献金。扁说他不负责买地,是竹科自己的事
: : 所以是辜成允、蔡铭哲(牵线人)、李界木(竹科买地负责人)说扁珍收贿 vs 扁珍说没这回事
: ^^^^^^^^^^^^^^^^^^^^^^^^^^^^^^^^^^^^^^^^^^^^^^^^^^^^^^^^^^^^^^
: 李界木一开始是说龙潭土地是依照大家开会的共识处理(所以不是阿扁的指示),在检察
: 官以 大家共识大家一起死、不要跟我赌你一定判无期 等语晓以大义后,他才改口指控阿
: 扁,开庭时李界木又回到原先大家的共识的说法,详细文字请见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416102.php
: 结果开庭时这么一说,案子都还没判,李界木就被起诉伪证罪了,于是李界木就又改口了
: 。
: 蔡铭哲指控阿扁在2004年1月曾开会指示龙潭土地要怎么处理,但蔡铭哲当时并不知道有
: 这个会议、当然也没有出席,他的指控是根据他事后听闻的传闻。相反地,时任国科会主
: 委 魏哲和 有出席上述2004年1月的会议,但他说阿扁没指示、据他所知一切合法,详细
: 文字请见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409101.php
: 于是魏哲和就被起诉伪证罪了...
: 辜成允没有说扁珍收贿,他认为他付的钱是早就谈好的佣金,并非贿款,而且他也没有请
: 托阿扁,请见: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mEmEkoXBn8
: (郑文龙) 这个龙潭案它主要是说,当初就是要盖一个就是那时候的面板厂-广
: 达,然后广达他需要一块地,然后他就去找,广达老板还来作过证,他去找过游
: 锡堃,他找过游锡堃,那我们也问过,你有没有找过阿扁夫人?都没有,就到游
: 锡堃这里。
: 后来这个大概是国家为了推动这个... 那时候有所谓的两兆双星,就包括一部份
: 就是面板厂,好,厂商要了,那它有一个时间限制,我们就去找,那时候就去找
: ... 一开始找桃园的工业园区,后来他们发现说那边可能是离海太近,怕有酸碱
: 的一些问题,所以广达他对那个地,他(广达)认为是不符合;后来才去看到说在
: 科学园区附近,有一块辜家的地,那刚好那时候辜家-辜成允他那一边,大概经
: 济状况也不好,所以他也要卖,然后辜成允那时候,还去找了一个仲介,那时候
: 就是蔡铭杰-蔡铭哲的哥哥去卖,那时候都谈好了,那时候就是说谈好了,给人
: 家外面卖,然后佣金就讲定了-大概就是四亿的佣金,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后面一
: 直认为说:你既然前面都谈好了,四亿就是佣金,好,如果说是蔡铭哲也好、或
: 蔡铭杰也好、或甚至是扁嫂,去仲介一个土地,之前谈好的佣金,这到底算不会
: 贿赂?这其实都很有问题。
: 那它这个佣金流向哪里?这个时候后面是看得出来有两亿是跑到扁嫂那里去,大
: 概是这样,那另外两亿呢?现在就是有争执,大概会这样子。
: 那辜成允也去作证... 说你有没有去请托阿扁、去跟阿扁谈什么?通通没有。
: 所以这个案子,阿扁是跟钱一点关系都没有!然后这个里面没有一个证据去证明
: 到说,阿扁去知道钱的事情,我们传了十几个证人,都去作证说,阿扁跟钱一点
: 关系都没有,那你凭什么判人家罪。我们在质疑是这个地方。
: : 买的人、卖的人、跟牵线的人都说你收了钱叫我做这件事,就被告(阿扁)说没有
: : 我是不知道你拉,但结果就是竹科买了达裕的烂地。被告的帐户也有这比钱
: : 收贿的事实很明显了...只差是用什么罪名
: : 这个案子没办法用法定职权主要的原因是竹科购地并不是总统的职权
: : 因此创造了大家不爽的实质影响力说 但行贿仍是事实
: : 不要扯什么政治献金跟对价关系
: :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对个人的政治献金可以超过一百万的 (更何况是4 亿!?)
: 有一篇文章很棒,转一下
: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303541
: 〈自由广场〉坚信阿扁无罪
: 2009-05-15
: ◎ 陈昭姿
: 从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地院更换法官后的羁押庭开始,我们着手整理阿扁的出庭笔录,陆
: 续出版了四本“雾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辩书”。阅读整理后,我们坚信阿扁是无罪的。
: 龙潭案证人总共有七位,除蔡铭哲外,其他六位的证词都说龙潭案与阿扁无关。蔡铭杰说
: 出售龙潭土地找夫人仲介之事,他从未与陈水扁见面或报告或接触。辜成允证实此案他完
: 全没有与阿扁有任何接触或请托等事项。辜仲谅供述,他带蔡铭哲、蔡铭杰去见辜成允谈
: 龙潭土地仲介买卖时,辜成允即要求辜仲谅不要再管这件事。林百里则提到远在九十二年
: 三月间,广辉公司已经向行政院要求协助取得设厂用地,根本没有找过总统,也没有找过
: 夫人,只有曾经为了设厂找行政院长游锡堃做简报。魏哲和更说明龙潭案一直在科管局进
: 行,后来依行政程序呈报行政院,中间也透过经建会审查。当检察官问及“当天你进总统
: 府陪同报告的时候,总统有无指示要采取哪个方案?或总统有无要你们积极处理配合的事
: 项?”时,他都回答“没有”。
: 唯一牵扯阿扁的是蔡铭哲。蔡铭哲说他告诉李界木,夫人打电话给他,总统有请李界木进
: 去官邸想了解龙潭的事情。然而,蔡铭哲的说法却被当事人李界木否认,李界木说是蔡铭
: 哲通知他,夫人想要了解龙潭案,所以他才进入官邸向夫人报告。李界木说他个人认为最
: 得意的就是中科开发完成,他急着向总统报告友达已经动工,对选举是很好的宣传。因为
: 当日总统很晚回来,还没有吃饭,所以他很快讲完就告辞。由于特侦组当初侦讯时,未提
: 供关键性资料,他无法一一记述过程,根据扁律师在法庭提供的资料后逐渐想起,所以做
: 了大幅度翻供。
: 第一次起诉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龙潭案、国务机要费案、南港案以及洗钱案。整理完龙潭
: 案法庭笔录后,我们坚信阿扁无罪。国务机要费案只要引用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大水库理
: 论”也可以过关(前特侦组检察官吴文忠也有类似看法)。南港案阿扁本来就不是被告,
: 前三案过关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应该是无罪的。
: (全文见http://www.wretch.cc/blog/kuochangfeng(作者为前台湾北社副社长)
: : 这没什么好读的吧。这是竹科拿不出他们买了这个烂地有什么损失的证据
: : 而不是扁珍没有叫竹科去买这块地。少拿这个来混淆视听
: : 因为吴淑珍自己认罪了,是要上啥诉? 反而是陈敏薰不想承认买官,笑死人
: : 洗钱案有很多角色跟细节。辜仲谅的部份只是一部分,不过他那一部分最后也都是无罪
: : 但其他部分仍有洗钱与图利罪,因此判扁珍两年。
: : 一审是因为法定职权的关系因此判无罪
: : 也就是说陈水扁是总统,但他的职权不是去管理金融企业的合并,因此无罪
: : 元大自己都说他给了扁珍两亿就是要请他们帮忙桥复华的经营权
: : 陈水扁虽然没有职权,但二次金改都是他在主导
: : 要说他没有利用总统的影响力去桥元大的事情很难令人信服
: : 同样的,又是元大证词 vs 扁珍 (政治献金)
: : 二审认定国泰3亿+元大2亿并非为政治献金因此判有罪
: : 三审更是辜仲莹更是直指扁珍施压要辜家放弃并购复华 (时间点也在收钱后)
: : 所以确定扁珍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去做元大要求的事情 (最后元大并了复华)
: : 这一样没什么好看得。就是陈水扁到底有没有办法去影响金改的方向跟内容
: : 我想这个就是自由心证了。我个人认为就是老板有没有办法去影响下面的人怎么办事
: : 你觉得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个只有工作过才能体会
: : 你要说历史共业也无可厚非。这些财团跟政府一路走来大概都是同一招
: : 也就是国民党之前就是这样干,所以扁珍也这样干。
: : 但不代表扁珍没有罪。光是海外帐户就已经汇款回台湾 12 亿多
: : 就算是政治献金个人也不可能每年收到那么多
: : 不然政治献金法是摆好看的吗?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4-08-31 17:28:00
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币太厉害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28:00
我想你是不懂法律还是不懂我国运作体系呢?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4-08-31 17:28:00
字好多...
作者: jinkela1 (无敌金珂垃)   2014-08-31 17:29:00
原来2亿元中介费用只是行规啊(笔记ing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8-31 17:29:00
原文里提到李酉潭,他是政大不是台大,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29:00
脑补的太夸张了,实质影响力真是伟大发明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29:00
不想替扁说话 可以把朝小野大 跟国家预算要立院同意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8-31 17:30:00
就等楼上举出马鹰酒贪钱的事证啊期待爆料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1:00
直接忽略了 我看实质影响力 台湾立法权是很强大的连立法权都无法掌握的总统 会有实质影响力?片鬼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1:00
就跟柯p这种干净到底的人37跟双面都可以讲得好像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1:00
立法权强大所以高志鹏二审才会被判有罪啊。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2:00
贪污狂魔一样,如果有机会弄个案子柯p大概也中招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2:00
反对实质影响力的人,就等于是马英九收钱叫江宜桦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2:00
连完全执政的马总统 都对王金平院长很不爽牵拖王害他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3:00
要鸡蛋挑骨头太容易了,但要创出一个实质影响力入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3:00
改变政策无罪一样。
作者: pikakami (我买不起徕卡)   2014-08-31 17:33:00
1000P币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4:00
另外 贪污 有贪污构成要件 这是大家认同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4:00
所以你不认同实质影响力?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4-08-31 17:34:00
推用心 原判决书很厚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5:00
所以马英九收钱,要江宜桦改变政策,你觉得应该合法?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5:00
所以青年团的攻势就是不断用道德、推测来解释判决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5:00
明实质影响力去判他有罪 而且当初kmt喊得很大不明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6:00
所以马英九收钱影响江宜桦,应该要无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6:00
产来源罪 也是针对阿扁 结果不了了之 改从法官发明学学说 来判阿扁有罪 好咩 我是无党人士 你判阿扁有罪我很赞成高标准严格对待高官 但014案让我跌破眼镜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8:00
我同意014也该以实质影响力判贪污有罪,但高志鹏也是二审才有罪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8:00
因为贪污要件都构成的014案子 可以用一句实质影响力判他无罪 可笑可笑 高志鹏的案子某人也别说笑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39:00
那是一审啊,周占春一审也以法定职权判阿扁无罪可见北判一审的标准很一致。
作者: liezoom (小马)   2014-08-31 17:42:00
推一个
作者: cklouis (昱)   2014-08-31 17:42:00
真是认真,很清楚的文章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43:00
不听话的法官就被高升啦,说真的这种整肃异己那么狠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3:00
就是周占春 所以扁案后来就换法官了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45:00
那是另一案喔,北院的确都不采实质影响力。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5:00
http://ppt.cc/JDeA 这才是专家的说法 有立场的省省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6:00
马英九可以换法官阿 谁说他能完全控制法官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46:00
那他怎么马王争会败诉?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7:00
对王金平也别说笑了 同党的乱搞 没反弹 他敢硬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47:00
吴景钦是支持林益世贪污无罪,你也支持?乱搞还分同不同党? 你也太好笑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8:00
没关说当然败诉阿 不用自己一直在那边假疑问
作者: CTHsieh (唸书 ?~.~? 唸书)   2014-08-31 17:49:00
014表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49:00
那我也可以说阿扁没贪污当然败诉啊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0:00
乱搞当然分同不同党 同党的被恶搞太严重 别人不寒心?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8-31 17:50:00
@@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50:00
能够搞掉王金平,寒心又如何?andersontom,先问你,关说司法,有没有罪?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4-08-31 17:50:00
泥巴战又来了!?呵呵,辛苦了
作者: CTHsieh (唸书 ?~.~? 唸书)   2014-08-31 17:51:00
选举到了,小英雄又出现惹!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1:00
吴景钦有说赞同014无罪??真脑补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31 17:51:00
推一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2:00
寒心 别人会替他卖命吗??小英雄到底有没有看文章阿 真怀疑你压根没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53:00
他怕别人寒心,何必要搞王金平?唉,先问你关说司法上有没有罪,再决定要不要继续对话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31 17:54:00
689:过不了道德们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7:57:00
andersontom,怎么不敢回答关说司法有没有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9:00
小英雄先回答吃鱼翅然后贱卖台北银行的人有罪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8:02:00
有罪啊,图利罪,换你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8:15:00
图利罪 那没话跟你讲了 因为你的标准太不一了相信吃个鱼翅宴就卖掉几百亿的银行 做慈善事业都不会干这种蠢事 图利罪 哈哈 莫须有的海角七亿你都信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8-31 18:18:00
那不然应该是什么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8:18:00
怎么不会怀疑马英九才是真在海外有钱在亲戚的户头多领500元加班费的警察都算贪污 小英雄真是宽以待己
作者: attis   2014-08-31 18:45:00
问题是有证人出来说检察官要求作伪证 我实在没办法相信这判决书
作者: chrum (白色相簿)   2014-08-31 18:47:00
字好多 感觉很厉害 不过看不下去 字太多了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8-31 18:58:00
喔,原来不合常理可以成为判有罪的理由。写了一大篇,结果结论还是很废。
作者: owen5611 (owen5611)   2014-08-31 19:05:00
等马狗下台就换他了
作者: Raogo (Raogo)   2014-08-31 19:13:00
小英雄耶
作者: siriusx (天狼星)   2014-08-31 19:22:00
小英雄怎么不敢拿出千位乡民挺关说啊?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铁)   2014-08-31 19:22:00
看完你的内容 反而相信阿扁无罪了 …从收钱到影响 还有很常一段路 而且推论都太武断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31 19:27:00
洨英雄真是让人...推这篇认真
作者: willy (人妻变老木)   2014-08-31 19:45:00
在有关“阿扁出场”那边有太多的推断 北社的说法较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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