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伪法学教授撰
吴三级古蹟级白目恭读于冯光远败给人渣入监惜别晚会(2014/08/29自由广场)
“冯国宝级白目败给人渣”案,毫无疑问的是中华民他妈的国司法史上的冤狱。肇因于冯
公以公民身分,向一个政务官可受公评的惊人浪费公帑行为提出批判,并锡彼以嘉名,谓
之“人渣公务员”。这五个字,字字有来历,可称春秋斧钺,重如泰山,无可更动。
不料自反而不缩的人渣,羞惭之余,乃诉诸中华民他妈的国司法。于是冯公败焉。中华民
他妈的国高等刑事法院判曰: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罚金。本人在此,要以法学教授的权威
身分,为各位仔细评析本案。
按“人渣公务员”五字,乃本案中法官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关键字。唯此处“人渣公
务员”者,“人渣”为形容词,“公务员”为名词。在这个用法上,冯公可能对于公务员
采取一种中性的定义,也就是说,冯公可能认为公务员无善无恶,除非你是人渣。所以关
键不在公务员而在“人渣”。又考“人渣”者,“人”为形容词,“渣”为名词。“渣”
者,“物质经提炼或使用后的残余部分”,原意并无贬损,只是直白叙述一个物质经某种
动作之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关键又不在“渣”而在“人”。“人”分好人坏人,因此“人
渣”便也分成好人渣──好人经提炼或使用后的残余部分;以及坏人渣──坏人经提炼或
使用后的残余部分。
现在,我们已经逐渐深入本案核心。
关于有罪部分,很显然的,法官并未考虑到:人渣也可分成好人渣与坏人渣。只是直觉地
认为不管好人坏人,一经提炼或使用,其残余部分均不堪闻问。因此冯公说人家是“人渣
公务员”,必然有公然侮辱之犯意。但是我们要进一步追问:这位浪费纳税人血汗钱供自
己朋友作梦的政务官,适用在冯公的五字评之际,究竟指的是“好人的渣公务员”?还是
“坏人的渣公务员”?更进一步追问:所谓好人的渣,只意味了好人经提炼或使用后的残
余部分;而坏人的渣,也只不过是坏人经提炼或使用后的残余部分──这才是本案是否构
成公然侮辱的关键。无论是好人的渣=好人的残余部分,或者坏人的渣=坏人的残余部分
,必然不好吗?有谁可以证明?站出来说话!
当然啦,胆识过人的法官也可以辩称:就算你法学教授说的有理,老子判冯公有罪,重点
也不在“人渣”,而在“公务员”。因为中华民他妈的国国民的社会通念(就是一般印象
啦),对于公务员三个字都挺反感的,大致上与“米虫”“打混摸鱼”意思相当。冯公讲
人家人渣也就罢了,干嘛加上负面语词“公务员”三个字!嘿嘿嘿,我猜不会有这么胆识
过人的法官啦。不过为了让大家了解法学教授慎思明辨滴水不漏的真功夫,补上这么一段
。
再谈到量刑的部分。为什么是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罚金?
法官的思路,是一种“伪基百科:恶搞的百科全书”的思路,也就是一听到“人渣”二字
,立即认定为负面字眼。接着,再连想到其相似词:“畜牲/垃圾/败类”,并且同意伪
基百科的偏颇定义:“畜牲>>人渣>垃圾>败类(畜牲远比以下三者好,区别在以畜牲还可
以食用,人渣还勉强有人型,垃圾可以回收,至于败类已经腐败无法挽救。)”[1]。因此
判定冯公有罪,但罪不致死,因为他只说人家是人渣,而没说人家是垃圾或败类。如果冯
公说“畜牲公务员”,大概就无罪了,因为他至少承认对方有食用价值;但如果冯公说“
败类公务员”,恐怕就是几个月的有期徒刑了。因此,日后各位对于祸国殃民之国家权力
体系成员恶言相向之际,需准此标准,以“畜牲+官职”称之,可保平安。
(以上,是某伪法学教授对于本案的法理分析。如果您觉得他在唬烂,那么他还要补充一
个更平易近人,更接近真相的见解。)
中国的小说家王小波在‘青铜时代’里讲过一段很有道理的话:“对于狗屁就是要顶它一
下,最起码要让狗肛门出气不畅”。这句话很清楚地点出来:冯公为什么要站在鸡蛋这一
边,硬是不肯对国家权力的铜墙铁壁低头。他称呼人家“人渣公务员”,以马金集团的习
性,挨告的风险多么大。但他就是要说。因为“对于狗屁就是要顶它一下,最起码要让狗
肛门出气不畅”。
但是这句话,从法官的有罪判决角度看来,也一样适用。法官的意思就是说:冯公,您这
五个字一顶,真把狗肛门顶住了,让他放个狗屁也到处歇气。可顶狗肛门也得看主人面,
何况这狗主人就这么巧,也是我们中华民他妈的国司法的主人。您等于连我们的肛门口都
顶住了。如果纯就法理而言您当然是无罪的,不过这么一来,狗主人狗奴才面子挂不住,
我们也只好轻轻地回顶您一下。小意思,请您移驾,来狗笼子待个二十天,也好让您老体
会体会咱们狗奴才的苦楚。出来之后,就是自己人了。当然啦,您若真不乐意,也可以光
缴房租不住进去。也不过就是几万块钱。大家圆个面子,圆个面子。
所以,冯公啊冯公,您决心不缴罚金硬要充好汉坐牢,其实有点欠考虑喔。因为对于狗主
人狗奴才来说,这都是没有分别的。要说有分别,也不过顶到狗肛门与顶到狗直肠的分别
。可是阿,对于您最喜欢评论的“特殊性关系”集团而言,这两样可都是人间至乐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PBNDnG-kI4&index=16&list=PLUHT9Y1VB4jbxh0urJ1sppfy9kpKr0Jez
幽默中 评论现在台湾法界之现象
不去管公帑之运用
只管 人*两字 之定罪
法界呀 法界
你需要的是走出法院 看看世界 看看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