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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妻偷情产子〉小孩养3年 爸爸不是我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中国妻与越籍男子通奸产子,桃园县简姓男子不满戴绿帽,还
帮人养小孩,控告双方通奸,也对白养他人小孩3年的花费76万元,对妻子另提告诈欺。
只是,简姓男子自承“5年没跟老婆上床,最后一次也没射精”,桃园地检署认为简男应
清楚腹中胎儿不是他的骨肉,通奸告诉已逾时效,昨天侦结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简男与36岁的中国籍苏女结婚多年,他指控妻子于98年5月间,将阮姓越籍男
子带回租屋处发生关系,隔年2月返回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娘家产下1子,9个月后将男
婴带回台湾,对简男称说:“这是你的儿子。”
简男说,当下他真的以为眼前的小男婴是他的骨肉,付出时间、金钱养小孩,然而妻子却
迟迟未将男童迁入他的户籍,小孩始终从母姓“苏”,直到去年6月他怀疑另有隐情,带
著小孩到调查局进行亲子采样鉴定,证明“我不是孩子的老爸”。
简男控诉,他这时才知自己戴了绿帽还白白帮人养小孩,3年下来白花了76万元,怒告妻
子与越籍男子通奸及诈欺。
但检察官调查发现,苏女98年返回中国待产时简男知情,他在调查时也自承:“最后一次
与妻子上床是在96年间,且那次应该不会怀孕,因为没有射精。”
检察官推算发现,简男的妻子98年间怀孕,简男应该清楚腹中胎儿不是他的骨肉,因通奸
罪是告诉乃论,且从知情起算6个月内须提告,简男已逾告诉期。
而诈欺部分,苏女表示早就告诉简男实情,且男童从出生就随母姓,检察官认为简男称说
不知情实有疑虑,昨天侦结均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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