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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10年获减刑 冯沪祥性侵菲佣判3年4月
前立委冯沪祥被控10年前性侵菲佣案,高等法院更六审今上午仍判有罪,但依《速审法》
减刑轻判3年4月,仍可上诉。
66岁的冯沪祥被控于2004年1月23日下午,趁家中无人之际,闯入菲佣Rose房内性侵得逞
,冯妻事后拿80万元给Rose还帮她买机票回菲律宾,后来法院开庭时,Rose隔海视讯改称
未遭性侵,冯因此曾两度获判无罪。
但前年底高院更五审认为,冯妻急着把Rose送出国有违常情,且菲佣报案时或哭或气,就
像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绪反应,若菲佣如冯抗辩所称,是拿冯的精液涂抹自己下体,精子
应已死亡,无法游到子宫颈被采集到,认定Rose翻供不足采信,仍判冯4年徒刑。
高院更六审今上午同样认定冯男有罪,但因本案已缠讼10年,符合《速审法》第7条审理
逾8年未能判决确定,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审判权利、予以适当救济必要时,应减刑的规定
,依强制性交罪将冯男改判3年4月,仍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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