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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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万乔事 前立委钟绍和被判7年6月
2014-08-19 10:01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国民党前立委钟绍和被控任内收受300万元贿款后,涉嫌帮忙聚
利顺公司“乔”事,被高雄高分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所得300万
元依法追缴。
据了解,97年2月1日至101年1月30日止,被告钟绍和担任立委期间,先后出任经济委员会
召员、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
99年间,新加坡商永顺集团所属聚利顺等公司业务实际负责人董欣耀(不起诉),因港外
驳油申请案涉及主管单位太多而无法通过,于是找钟绍和帮忙,钟乃指示助理发函环保署
表示关切,并二度在国会办公室召开协商会,邀请聚利顺公司员工、交通部、环保署和经
济部等单位派员参加。
100年4月15日,董欣耀邀请钟绍和到公司洽谈,涉嫌交付300万元贿款,希望能够积极处理
申请案,钟乃于隔月17日,又请交通部等单位人员开会协商,会中决议该申请案管辖机关
为经济部,并请修正石油管理法,将海域范围纳入规范,同时向董报告进度。
后来,申请案碍于现行法令无法通过,钟绍和乃指示助理草拟“扩大高雄港区域管理范围
五浬海上范围”的提案,透过其他立委在全体委员会议提案,并做成附带决议,以立法院
函送行政院酌参。
后因高港局考量如增加商港水域范围,以高雄港外海5浬外水深超过100公尺,无法供船舶
下锚作业,且非高雄港拖船执行灾害抢救作业能力所及,并将冲击当地渔民渔捞作业,经
综合考量暂无扩大外海水域之需求,提出反对意见而迟未通过此案。案经高雄市调处移送
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