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条
投票所、开票所置主任管理员一人,管理员若干人,由选举委员会派充,
办理投票、开票工作。
前项主任管理员须为现任公教人员,管理员须半数以上为现任公教人员,
选举委员会得洽请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政府
机关、公立学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机关职员、学校教职员,均不得拒绝。
投票所、开票所置警卫人员,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洽请当地警
察机关调派之。
注:国民党想动这一条手脚,把过半数修掉,所以可以派党工??
当然他一定不敢承认,会说什么找不到老师参与选务工作之类的屁话!
第59条
投票所、开票所置主任监察员一人,监察员若干人,监察投票、开票工作
。
主任监察员须为现任公教人员,由选举委员会洽请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
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机关职员
、学校教职员,均不得拒绝。
监察员依下列方式推荐后,由选举委员会审核派充之: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仅由推荐候选人且其最近一
次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之
政党,于各投票所推荐监察员一人。(柯P无党籍,不能派监察员)
二、其他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则由候选人就所需人数平均推荐,但经政党推
荐之候选人,由其所属政党推荐。如指定之监察员超过该投票所、开
票所规定名额时,以抽签定之。
(无党籍议员/里长,也不能派监察员)
三、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与其他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日
举行投票时,依第一款规定推荐。
(合并投票,也就是7合1,民进党没派人选市长,连带议员也没得监票)
结论:他们不但不给监票,而且想把投票的工作人员变成自己人
想想看台北市投票所内只有连阵营的人,这样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