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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感染者器官移植、器官捐赠可望解禁?国内现行法令规定,爱滋感染者不但不能捐器官,也不能够接受器官移植,让不少必须换心、换肝的感染者,没有排队等候器官移植的一线机会,甚至连有亲人愿意捐也不行,为顾及爱滋感染者人权,卫福部、疾管署与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等团体密集开会讨论,倾向解禁。
高雄医学大学今年初就有一名肝硬化的爱滋感染者,极需要换肝延命,不过卡在法令不准,尽管子女愿意捐肝救亲,却无法尽孝道,再度引发相关“禁令”是否不顾及爱滋感染者人权的争议。
爱滋感染者能不能器捐?能不能接受移植?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表示,卫福部与医事团体今年6、7月已密集开会讨论多次,近期内将再度开会做出最后决议。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王宗曦指出,爱滋感染者器官捐赠及移植是否解禁,涉及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的修法,解禁目前仍未定案,但爱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会议初步结论,爱滋病感染者的尸体器官捐赠仍需依现行规定,不会自受赠者的禁忌症移除,至于活体器官在亲属间的捐赠,由于在爱滋感染者接受移植部分没有明文限制,各医院可以自行评估斟酌是否施行手术。
王宗曦说,考量目前国内器官捐赠例数每年仅200余人,得来不易,在选择移植个案时,应评估其利用效益,分配最合适的病人,未来如果修法,也可以考虑开放让爱滋感染者的器官可以捐赠给同为爱滋感染者的等候者。
李伯璋不讳言,爱滋在国内仍被认定是“特别的”疾病之一,过去不但爱滋器捐不被考虑,一律弃而不用,就连爱滋感染者也不准接受器官移植,就怕器官移植后、长期服用抗排斥药物恐激化免疫反应,让病毒发病更凶,到头来,器官仍恐被“浪费掉”。
不过,李伯璋说,根据国外现行资料,只要爱滋感染者在常规治疗下,接受器官移植之后,结果显示,术后状况普遍良好,况且还能顾及爱滋感染者的人权。
解禁也触及更敏感的爱滋器捐议题,因为台大3年前才爆发国内首宗的误植爱滋器官案,导致台大、成大5名病患曝露风险,当时负责器官劝募的台大医师柯文哲更遭公惩会认定有缺失,惩处职等连降2级改叙,教授升等也无望。
李伯璋表示,在国内器官来源有限下,即便开放爱滋感染者可器捐,健康人是否愿意用,仍是无知数,不过,国内医界意见普遍认为可以比照现行C肝的做法,只要病毒量控制到一定相当程度,传染风险极低,且受捐赠者本身也愿意接受,就可以开放。
依据现行规定,国内器官捐赠者绝对禁忌症包括: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阳性、库贾氏病、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而受赠者禁忌症则包括:有无法控制的感染者、爱滋病带原者、 肺结核未完全治疗者、有恶性肿瘤者,不宜心脏移植、心智不正常者或无法长期配合药物治疗者、 药瘾酒瘾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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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位误植器官的停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