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手机上,没法修文。只好另开篇
整件事分为管道的建造批准,和后续监督
吴批准管道建造。
要扯吴的责任。要从批准是否合法来论述,从当时法规来讲并无问题。
至于陈菊接收到没有。则分为两类
1 政府管理权责,这个不是吴所能带走隐瞒的。
2 相应的公文资讯,这个要看公文本身,我们今天能看到这个新闻,说明公文本身确实存在。
从历史来说,吴所处时代无管道资讯整合系统,不代表陈菊不能做,吴没有做到的,不代表陈可以无视。不然dpp的民主进步党,进步二字可以拿掉。
陈菊可以推脱自己不过吴规陈随。不过这样比马英九一旦出包就推脱民进党任内也是如此有过之而无不及。八年遗毒已经要被嘘,24年遗毒岂不更可笑
※ 引述《diedo (sde)》之铭言:
: 吴又不是以个人名义批准
: 他有权批准是因为他当时在那个职位。他走以后,自然由接手的人接着管理。
: 至于陈菊有没有继承到相应的权责。就要问八年遗毒*3 有没有效了
: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铭言:
: : 不要再打经济部的脸了,都已经打到快变猪头了,
: : 小心经济部派人出来选台北市市长,这对事情一点帮助都没有。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2310
: : 一开始经济部说“谁核准就谁管”。
: : 结果公文上签名盖章的人是“吴敦义”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804/445954/
: : 又变成“石化管线无法可管”。
: : 今天新闻又说经济部石化业者“自主管理”。
: : 你们看不出来经济部已经快崩溃了吗?
: : 啊啊啊,乡民一定要记得“自经区的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 : 你们还相信自经区要是出了事,经济部会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