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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厂爆炸 台商涉刑法重罪
江苏昆山台商中荣金属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数百人伤亡,大陆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杨栋梁3日带领多位粉尘爆炸专家再次进入事故现场调查。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
理林伯昌及相关人员仍被警方留置调查,不得保释。海基会表示,将适时提供法律协助。
根据大陆《刑法》第134及135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规定,涉案台商最重可
判刑7年。
大陆官方已经定位此次事件为“特别重大事故”,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除要求全力救援外,也要调查原因及究责。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
等三级检察机关都在第一时间,派侦查监督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调查是否有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及企业负责人违反重大安全事故等情事。
海基会提供法律服务
海基会副董事长马绍章3日受访时指出,吴基滔及林伯昌等人仍被留置在公安单位,目前
联络不到人,海基会将视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大陆媒体究责声不断,中央电视台评论员2日晚间指出,事故原因待查,但初步看
,这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恐怕是出了些问题,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甭管你
是什么“资”的企业,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模糊地带、回旋余地。北京《法制晚报》3日
也呼吁,全国人大应考虑修改《刑法》中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陆媒吁修法加重处罚
《法制晚报》指出,除了监管缺失外,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无法震慑那些胆大妄为的老
板,也是原因之一。例如《安全生产法》第85条规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
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按《刑法》第135条规定,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导认为,上述刑责过轻,人大应可考虑修改《刑法》中“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
守罪”的量刑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用以震慑犯罪,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
小 灵 通安全生效的刑责
大陆《刑法》第135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企业不重视生产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