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吐口水骂人 重度智障也得挨罚
重度智障骂人还是有罪!持有身心障碍手册、属重度智障的胡姓男子,去年8月在基隆庙
口夜市对陌生的冯姓女子吐口水开骂,法官认为他事后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不对,依公然
侮辱罪处以罚金3000元。
胡男在联美彩券行前,辱骂冯女并吐口水(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记者吴政峰
摄)
乞讨不到钱 恼羞成怒
60岁胡男去年8月在基隆庙口知名的联美彩券行前,向素昧平生的冯女讨钱,正在买彩券
的冯女摇头拒绝,胡男勃然大怒,对她痛骂“╳你娘,我没钱你还不给我钱”,接着朝她
脸吐口水,冯女不甘受辱报警处理。
裁判书指出,刑法第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
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胡男虽领有手册得以证明为重度智障,但在面对
警方询问时,若稍加解释问题,胡男仍能逐一清楚回答;且检察官在侦讯时问及“你知道
不能随便骂人吗?”胡男回答知道、也知道错了等语,足见他在破口大骂并吐口水后,能
辨识自己的行为不对。
法官考量他是成年人却不思谋求正当工作,反而在街头乞讨,且素行不佳,纵然属于重度
智障,仍不能规避刑责,判他有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01359
怒罚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