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rxh5DA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Re: [新闻] 丹丹(不是汉堡)入境问题
时间: Tue Jul 29 23:16:18 2014
移民署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的期间有签署难民地位公约暨难民地位议定书(1951/1967)。
而王丹是政治难民,根本不适用什么大陆地区人民的规定。
第一:难民只是基于避难,不得或不被允许回去原本所属国籍之国家,无关国籍有无。
第二:对于难民,缔约国得不适用一般对其国籍之法律规定,并应给予难民基本权保障。
明定可以进行特别待遇,政府“可以”无视其所属国籍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难民采以“难民”身分特别处理或免除相关程序障碍。
第三:王丹有居住,出入境台湾的纪录。并非不受允许或不欢迎之难民。
最根本最根本的争点就是有:
台湾有没有身为缔约国的自觉要积极承揽缔约国义务,还是干脆放生国际人权规范?
看起来台湾乡民应该很多都没有想要台湾积极成为人权国家。
对政府就是要不要做而已,查验身分有其他方法,绝对没有理由只坚持“返美签”。
※ 引述《blaz (开花爷爷)》之铭言:
: 新闻来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99925
: 自由
: 内文节录:
: 〔记者曹伯晏、陈恩惠、苏芳禾、洪美秀、杨明怡/综合报导〕
: 王丹昨于个人脸书上表示,
: 希望台湾政府基于他的特殊案例,能请行政机关变通,
: 让他可以用绿卡代替回美证返回台湾就医;
: 移民署则表示,王丹目前仍属中国地区人民,
: 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
: 王丹须持有有效的美国“再入境签证”才可入境台湾。
: 法规: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60002
: 法务部 - 全国法规数据库
: 节录。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 四、申请人在国外地区或香港、澳门者,应另检附国外地区再入境签证、
: 居留证、香港或澳门身分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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