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法规和函释得出
研发替代役不属现役军人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系属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同时1)与国家间具有“公法关系”之役男身分
2)与用人单位间依法具有“雇佣关系”之员工身分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483&gr=5&kw=&pg=1
但又不是正式公务员然前两阶段(一年)可计入公务员年资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http://kpd.kcg.gov.tw/archiveInfo.aspx?s=C0C51E07E3DB24FE
所以不在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适用范围
亦不算宪法中的现役军人,只具有与国家之间公法关系下的役男身分在一般公司上班
也就是说服兵役不一定要做军人,当劳工也可以
然后好像也没有一个特别规定要研发替代役政治中立
只在《研发替代役甄选训练服役实施办法》第13条有说服勤管理依用人单位规定
然后不管内政部还是役政署出来喊替代役男应政治中立
也是基于兵役法第二条规定,替代役役男应不分党派,依照各役别的法令规定执行勤务。
阿那太好了,基于不分党派的立法精神
柯文哲就无党参选阿,参选(为公民发声)是他的饭后娱兴节目不行吗!?
回到正题,好像还真的没有一个法特别规定到研发替道义需要政治中立
只有规定在服勤管理上依各用人单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