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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期还性侵 毒男判3年8月
【联合报╱记者王慧瑛/新竹报导】
2014.07.23 03:07 am
36岁刘姓男子假意要交物品给被害人男友,约被害人碰面,竟起色心,不顾被害人反抗且
月事来潮,霸王硬上弓,被害人不甘受辱,验伤报警。新竹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8
个月徒刑。
被害人表示,99年10月10日下午,刘以有物品要交给她男友为由约碰面,见面后,刘声称
物品在家,要她机车跟着。她不疑有他,到刘家后,刘不准她离开,并对她毛手毛脚。
被害人哀求刘“我生理期,拜托放过我”,但刘不理会,强行脱衣、性侵得逞。受辱后,
她告诉刘“我要去报警”,刘还不在意地说“那载我一起去”,随即坐上被害人机车后座
,途中遇到警车心虚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