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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向警局丢鸡蛋、丢卫生纸都被告妨害公务,但丢椰子竟不起诉!宜兰江姓(20岁)与
游姓(19岁)两名男子,去年6月25日凌晨揪团其机车飙车到宜兰警分局寻衅,拿偷来的
椰子,朝宜兰分局大门口丢掷挑衅,警方事后找出这群青少年,依侮辱公署罪嫌送办,不
过宜兰地检署侦查终结,以两人行为并不构成“侮辱”要件,认为不起诉。
宜兰县警察局侦查队长田献庭说,这群青少年可能是“爱玩”,先朝警局丢椰子,但没丢
中,当时椰子并没有丢进警分局内。警方发现后跟追,这群青少年却以纸箱、废弃物及反
光锥丢掷警方,担心继续追逐下会发生意外,警方改采蒐证并调阅监视器画面,事后一一
找来这群青少年及带头的江、游两人说明。警方认为,对公署丢掷椰子有贬损公署威信嫌
疑,依侮辱公署罪嫌,把带头的江、游两人送办。
不过检方认为,“侮辱”是未指定具体事实,进行抽象谩骂,是指对他人做出轻蔑言行,
且足够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难堪或不快;而侮辱的行为本身,需具有侵害他人感
情、名誉等。至于“挑衅”,则是故意惹起争端,两者的意义并不相同。
检方指出,这群年轻人骑车在市区道路飙车,持椰子丢掷公署大门后,一哄而散,其目的
是为了“挑战公权力”,让执法机关疲于奔命、难以查缉,属于故意惹起争端的挑衅犯意
,与贬低、减损公署名誉或社会地位的犯意并不同。检方认为,江男等人丢掷椰子的行为
,只是挑衅,并未达侮辱公署程度,认为不起诉。(林泊志/宜兰报导)
4.备注:
所以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