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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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30多岁的蔡姓男子到游泳池做SPA,
疑似在转身时碰到50多岁妇人的臀部,妇人大怒,将蔡男胸部抓出多道血痕,
事后还提告性骚扰,士林地检署侦查后,做出不起诉处分。
“我怎么可能摸她?”蔡男在侦讯时喊冤表示,本案发生在台北市洲美运动公园游泳馆,
当时他挑选水柱较强的地方坐下,没多久妇人就对他说:“你靠太近了,旁边一点。”
他也照办,并将手放在台阶上撑住身体,继续享受SPA;
不料,隔了几分钟,他突然发现有人坐到他右手上,还伸手抚摸他的手,
他被吓得往回缩,妇人就突然抓住他的肩膀,大喊:“有色狼!”
罪证不足 不起诉
游泳馆救生员出庭证称,当下发现蔡男和妇人在争执,
就过去将两人分开,并询问发生何事,蔡男当时回答:“我不小心摸到她了。”
检方调阅游泳馆监视器发现,案发当时,妇人在SPA池中转身、变换姿势,
突然情绪激动,并伸手朝一旁的蔡男挥舞,还不断碰触蔡男身体;
蔡男随即往旁边退,但由于SPA池水面上有波纹,透过画面无法看清水面下的状况,
无法确定蔡男是否刻意伸“咸猪手”袭臀。
检方认为,当时两人坐得很近,妇人可能在转动身体时碰到蔡男的手,
且除妇人的供词外,无确切证据可证明蔡男有性骚扰举动,认定罪证不足,将蔡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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