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少女遭性侵未求救 判男强制猥亵
竹县21岁范姓男子去年与吴姓友人及2名16岁少女欢唱KTV,4人酒后提议各自带去
旅馆,事后范男遭少女控告性侵。承审法官认为,少女称遭性侵,但电梯监视画面
显示少女事后与范男一同离开,且拨发照镜子,神色自若没有不适,也未向柜台求
救,仅认范男犯强制猥亵罪,判刑7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范姓男子去年2月12日中午,与友人和少女到KTV唱歌,过程中少女喝
了啤酒,因当晚少女还要上班,朋友提议到旅馆短暂休息。
少女指控,一行人下午3点多前往竹市某家旅馆,范男带她进房休息,她躺在床上后
,范男脱去衣裤跨坐在她身上,她口头拒绝并阻挡,仍遭范男强行压制,遭脱光衣物
,抚摸胸部、下体与全身,并遭强吻。
少女指控,范男一直说要跟她发生关系,少女说“你不是我男朋友!我不要!”范男
却一直不放手,还说“我第1次求女生1个多小时,妳还不答应我!”之后少女气力用
尽,无力与范男抵抗,遂遭性侵得逞。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范男血气方刚,如要以暴力压制少女就范,很难想像要花1小时才
能得逞,再者,勘验旅馆电梯录影画面,发现少女与范男进房时上电梯,不仅与范男
交谈且嘟嘴,显然知道要与范男共处1室。
当天下午退房时,少女进电梯先照镜子、拨头发,神色自若且没有任何不适、难过等
异状,且未向柜台求助,认为少女指控遭性侵情节不实。法官仅认定范男强制猥亵犯
行,由于范男与少女家属60万元和解,遭判刑7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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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真衰,一砲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