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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爱滋男同志隐瞒病情 与男友口交判刑
感染爱滋病的王姓男同志与林姓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认识,隐瞒染病情形,去年8月相约在
林姓男友台南市住处,发生口交危险性行为,林男事后知情提告,到医院检查所幸未感染
,嘉义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大学毕业的王男,坦承犯行,事后深感悔悟,又向林姓男友道歉
,今天依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的隐瞒感染致传染于人未
遂罪,判处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判决确定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台币3万元。
【中央社/嘉义市11日电】
一名有爱滋病的王姓男子,被控隐瞒病情为男网友口交,幸男网友未感染,地方法院判刑
1年10月、缓刑3年,可上诉。
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于98年至医院检查获悉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也就是爱滋病,简称AIDS;王男于去年2月间,在交友网站认识林姓男网友,双方交谈甚
欢,便相约见面。
判决书表示,被告王男明知爱滋病未经隔绝性器官黏膜或体液而直接接触,属于危险性行
为,竟隐瞒病情,为林男进行口交行为,林男后来获悉王男有爱滋病,愤而提出告诉。
法官认为,双方均为特定族群,透过网络交友认识,并为合意的性交行为,且口交接受者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的风险较低于其他性交方式,加上被告定期至医院就诊、服药,其
体内所含病毒量极低,因此,考量被告犯罪情节及原因环境,可依法酌减其刑。
法官审酌被告坦承犯行,且已向告诉人表示歉意,并获得原谅,但告诉人蒙受心理巨大煎
熬,依被告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保障权益条例的隐瞒感染致传染于人
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并须向国库支付新台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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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好个特定族群啊 XD
男友? 我看是砲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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